前總屋宇裝備工程師貪污一百五十萬元 重審後 罪成候判

2006年11月13日

一名房屋署 前 總屋宇裝備工程師,於處理房屋委員會轄下多個屋苑的裝備合約及監管工程時,索取及收受認可屋宇裝備承建商及供應商的賄款,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 於 今日( 星期一 )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經重審後被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

陳裘大, 六 十 一 歲,被裁定九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 條。

法官 倫明高 將案件押後至明日(星期二)下午二時,以待被告求情及判刑。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其中八項貪污控罪指被告於二○○○年十一月至二○○一年八月期間,索取及收受多名房委會認可承建商及供應商合共一百三十萬元賄款,作為向他們提供協助的報酬。有關協助涉及與房委會及/或房署之間往來事務的辦理及監管施工。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於二○○一年 七 月收受一名房委會供應商二十萬元,作為就其兒子申請政府合約工程師職位一事提供協助的報酬。

被告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其後提出上訴,上訴法庭於今年一月下令將案件發還重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Shaun Kelly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 彭慧深 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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