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屋宇裝備工程師貪污一百五十萬元 重審後判囚 六 年

2006年11月14日

一名房屋署 前 總屋宇裝備工程師,因收受認可屋宇裝備承建商及供應商合共逾 一百萬元 的賄款,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經重審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並 於 今日( 星期 二)被判入獄 六 年。

陳裘大, 六 十 一 歲,昨日被陪審團裁定九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 條。

原訟法庭亦頒令被告須向房屋委員會歸還賄款合共 一百零四萬元,而廉署從被告辦公室搜獲的六萬元現金則被充公。

法官 倫明高 宣判時表示,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而有關行為持續超過八個月,並且嚴重違反誠信。

其中 七 項貪污控罪指被告於二○○○年十一月至二○○一年八月期間,收受五名房委會認可承建商及供應商合共 九 十萬元賄款,作為向他們提供協助的報酬。有關協助涉及與房委會及/或房署之間往來事務的辦理及監管施工。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於二○○○年 六 月至 七 月期間,以相同理由,同意向其中一名承辦商收受四十萬元賄款。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於二○○一年 七 月收受另一名房委會供應商二十萬元,作為就該供應商兒子申請政府合約工程師職位一事提供協助的報酬。

被告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其後提出上訴,上訴法庭於今年一月下令將案件發還重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Shaun Kelly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 彭慧深 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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