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教唆傷人案兇徒作假證供判囚十八個月

2006年11月17日

一名偵緝警員,教唆一宗傷人案的疑兇向警方作出虛假證供,妨礙司法公正,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陳一村,三十六歲,今日被裁定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法官蔡慧蘭宣判時稱,妨礙司法公正乃嚴重罪行。對於被告作為警務人員,有關罪行更形嚴重。

法官續稱,市民要求警務人員比一般人具備高度的誠信,故此須判處被告入獄。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有關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駐守大埔警署重案組第二隊。

二○○四年二月,被告參與一宗傷人案的調查,該案涉及一名大埔區議員的女兒遭人淋潑腐蝕性液體。

根據警方線報,被告及其隊員拘捕陳英鍵,懷疑他與傷人案有關。

陳向被告承認,他受林明榮指使行兇。

案情透露,被告指示陳編造虛假證供,虛構一個名叫 Billy 的人為傷人案的煽動者,以掩飾林的罪行。

陳在大埔警署接受被告的錄影警誡會談時,提供該虛假版本的證供。

會談結束後,陳被帶往警署內的另一辦公室,被告及其隊員要求陳說出事件的真相,而他亦按指示遵從。

在沒有知會陳的情況下,被告使用一支數碼錄音筆錄下此次非正式的會談內容。

廉署人員在二○○四年七月三十日拘捕被告,並搜查被告在大埔警署內的儲物櫃,發現有關的數碼錄音筆。

今年二月二十六日,被告仍在休假期間,另一名警務人員與陳進行兩次錄影警誡會談。

案情透露,陳在會談中詳述林及其他人,包括他自己,涉及有關傷人罪行,並承認關於 Billy 的版本是他捏造的,以包庇其他涉案人士。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姚本成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顏昭聰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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