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假卡案男子承認控罪判囚兩年五個月
2006年11月20日
一名男子參與偽造信用卡勾當,被廉政公署通緝。他其後自願由馬來西亞返港接受起訴,並於今日(星期一)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兩年零五個月。
林 䞦 雄,五十歲,無業,今日承認一項管有可製造虛假文書的器材的罪名。法庭下令將被告餘下一項相類罪名紀錄在案。
暫委法官胡雅文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可損害銀行及財務機構的利益。
廉署早前接獲有關偽造信用卡的貪污舉報,遂展開調查。
調查發現,林及另一名男子張志泉兩人參與偽造信用卡的勾當。
一九九八年四月,張在加拿大居住期間接觸林,表示要購買數百張「白卡」,而張將會使用該等「白卡」在香港製造假信用卡。
張另要求林安排提供物料及其他器材以製造假卡。
張由加拿大扺港後,從林取得製造假卡的器材。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日,張從林取走一個紙袋,在一間酒店內被在場的廉署人員拘捕。廉署人員在該紙袋內發現二百八十六張「白卡」。
廉署人員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拘捕林。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林承認參與假卡勾當。
案中搜獲的「白卡」,若被製造成假信用卡,估計會引致銀行業損失八百八十萬元。
林被捕後被落案起訴,並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林獲法庭准予保釋,但其後棄保潛逃。法庭發出手令緝拿林,並下令充公其十萬元保釋金及三萬元人事擔保。
應香港政府要求,馬來西亞警方於二○○五年五月在吉隆坡拘捕林。
林其後決定免卻引渡程序,並於今年一月返港接受起訴。
張較早時亦被廉署起訴,並於一九九八年九月被判入獄四年零兩個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hn Dunn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邱利康協助。
林 䞦 雄,五十歲,無業,今日承認一項管有可製造虛假文書的器材的罪名。法庭下令將被告餘下一項相類罪名紀錄在案。
暫委法官胡雅文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可損害銀行及財務機構的利益。
廉署早前接獲有關偽造信用卡的貪污舉報,遂展開調查。
調查發現,林及另一名男子張志泉兩人參與偽造信用卡的勾當。
一九九八年四月,張在加拿大居住期間接觸林,表示要購買數百張「白卡」,而張將會使用該等「白卡」在香港製造假信用卡。
張另要求林安排提供物料及其他器材以製造假卡。
張由加拿大扺港後,從林取得製造假卡的器材。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日,張從林取走一個紙袋,在一間酒店內被在場的廉署人員拘捕。廉署人員在該紙袋內發現二百八十六張「白卡」。
廉署人員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拘捕林。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林承認參與假卡勾當。
案中搜獲的「白卡」,若被製造成假信用卡,估計會引致銀行業損失八百八十萬元。
林被捕後被落案起訴,並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林獲法庭准予保釋,但其後棄保潛逃。法庭發出手令緝拿林,並下令充公其十萬元保釋金及三萬元人事擔保。
應香港政府要求,馬來西亞警方於二○○五年五月在吉隆坡拘捕林。
林其後決定免卻引渡程序,並於今年一月返港接受起訴。
張較早時亦被廉署起訴,並於一九九八年九月被判入獄四年零兩個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hn Dunn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邱利康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