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前股東 就丁屋發展計劃詐騙五百萬元 判囚兩年半
2006年11月24日
一名投資公司前股東,在一項新界發展丁屋計劃中,詐騙有關公司五百萬元,被廉政公署通緝。他其後由加拿大引渡回港接受起訴,並於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兩年半。
戴樹昇,五十三歲,裕寶投資有限公司(「裕寶」)前股東,今日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法庭下令將被告餘下五項盜竊罪名紀錄在案。
暫委法官祁士偉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 涉及 違反誠信,故判處他入獄乃適當的刑罰。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遂展開調查,其後揭發有關串謀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裕寶」為一間投資公司,案發時在西貢斬竹灣發展丁屋,並委任當時為執業律師的陳彼得為有關發展計劃的法律顧問。
一九九七年五月,陳透過一名中間人接觸柏朗投資有限公司(「柏朗」),而「柏朗」同意出價一千三百二十萬元收購有關發展計劃。
「裕寶」的股東及董事其後就有關發展計劃舉行會議。在會議上,戴及陳虛假地表示,「柏朗」願意出價八百二十萬元收購有關計劃,並遊說其他股東以該價錢出售計劃。
一九九七年九月,陳以一千三百二十萬元作為交易價擬備一份臨時買賣合約。有關合約由戴代「裕寶」簽署。
陳代「裕寶」就有關計劃收取兩期付款,分別為三百五十萬元及四百九十萬元。
陳其後將其中的四百三十萬元支付予「裕寶」,作為有關交易的部份付款。
案情透露:在餘下的四百一十萬元款項中,戴及陳分別侵吞其中約九十三萬元及一百一十四萬元。
戴於二○○一年十一月廉署調查案件期間離港往加拿大。香港法院於二○○三年九月發出手令通緝戴。
香港政府透過律政司司法互助組要求加拿大皇家騎警協助,而皇家騎警於二○○四年五月在溫哥華將戴拘捕。他於被捕後獲准保釋。
二○○五年八月,加拿大司法部部長下令將戴送回香港接受廉署起訴。他其後由廉署人員陪同下由溫哥華返抵香港。
陳因與案件有關亦被廉署起訴。他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並於二○○四年三月被判入獄五年。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Audrey Campbell-Moffat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偉雄協助。
戴樹昇,五十三歲,裕寶投資有限公司(「裕寶」)前股東,今日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法庭下令將被告餘下五項盜竊罪名紀錄在案。
暫委法官祁士偉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 涉及 違反誠信,故判處他入獄乃適當的刑罰。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遂展開調查,其後揭發有關串謀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裕寶」為一間投資公司,案發時在西貢斬竹灣發展丁屋,並委任當時為執業律師的陳彼得為有關發展計劃的法律顧問。
一九九七年五月,陳透過一名中間人接觸柏朗投資有限公司(「柏朗」),而「柏朗」同意出價一千三百二十萬元收購有關發展計劃。
「裕寶」的股東及董事其後就有關發展計劃舉行會議。在會議上,戴及陳虛假地表示,「柏朗」願意出價八百二十萬元收購有關計劃,並遊說其他股東以該價錢出售計劃。
一九九七年九月,陳以一千三百二十萬元作為交易價擬備一份臨時買賣合約。有關合約由戴代「裕寶」簽署。
陳代「裕寶」就有關計劃收取兩期付款,分別為三百五十萬元及四百九十萬元。
陳其後將其中的四百三十萬元支付予「裕寶」,作為有關交易的部份付款。
案情透露:在餘下的四百一十萬元款項中,戴及陳分別侵吞其中約九十三萬元及一百一十四萬元。
戴於二○○一年十一月廉署調查案件期間離港往加拿大。香港法院於二○○三年九月發出手令通緝戴。
香港政府透過律政司司法互助組要求加拿大皇家騎警協助,而皇家騎警於二○○四年五月在溫哥華將戴拘捕。他於被捕後獲准保釋。
二○○五年八月,加拿大司法部部長下令將戴送回香港接受廉署起訴。他其後由廉署人員陪同下由溫哥華返抵香港。
陳因與案件有關亦被廉署起訴。他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並於二○○四年三月被判入獄五年。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Audrey Campbell-Moffat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偉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