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屋宇測量師及其妻詐騙租屋津貼被判刑

2006年11月27日

一名屋宇署高級屋宇測量師及其妻,分別在一宗租屋津貼詐騙案中詐騙政府及處理非法收益,被廉政公署拘控。兩人於今日(星期一)在區域法院被判刑。

易子佳,五十歲,屋宇署高級屋宇測量師,被判入獄八個月,而其妻梁惠芬,四十九歲,則被判入獄六個月,緩刑兩年。

易較早時承認三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而梁則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即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暫委法官嚴舜儀宣判時稱,易所犯的罪行嚴重,經過精心策劃,而且涉及違反誠信,故判處他入獄是適當的刑罰。法官亦斥責易並無悔意。

案情透露:易於案發時符合申請香港政府的自行租屋津貼。根據該計劃,政府僱員嚴禁就本身及 / 或其親屬擁有或有財務利益的居所申領津貼。

調查發現,易於一九九一年購入醫院道一個物業,並其後將其所有權益轉移至一名同事。

在易的指使下,該同事開設一個銀行戶口,並將有關戶口的存摺交給易以處理按揭供款。

易亦要求該同事在有關物業的租約上簽名,訛稱該同事是業主,而他本人是租客。

一九九一年八月七日,易就該租用物業提交自行租屋津貼申請,虛假地顯示他就有關租用物業符合申領及收受自行租屋津貼。

易又分別於一九九三年五月四日及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使用另外兩份載有虛假陳述的相類申請。

易利用上述申請,向政府申領的自行租屋津貼合共約一百五十萬元。

案情又透露:一九九七年,易出售該物業,並代有關同事簽署臨時買賣協議。

易將出售物業後所獲得約四百七十萬元,轉入梁的銀行戶口內。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鄭淑儀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周淑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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