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廉署通緝二十二年前警員落網被控涉嫌收賄

2006年12月1日

一名被廉政公署通緝二十二年的前偵緝警員,日前落網被捕,被控涉嫌向一名被控為他人進行非法墮胎的女子收受賄賂,並於今日(星期五)被帶往區域法院提堂。

被告黎志明,五十四歲,於週三晚上從羅湖管制站由內地入境時被拘捕。黎被控以兩項收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a) 條。

法官源麗華准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並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二日再提堂。被告被還押懲教署看管。

其中一項控罪指黎涉嫌向一名女子收受一萬元,以阻止警方起訴該女子串謀為他人進行墮胎罪名。

另一項控罪則指黎涉嫌收受該名女子一萬五千元,以在警方起訴她涉嫌串謀為他人進行墮胎的案件中,影響有關證據以對該女子有利。

有關涉嫌控罪於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期間發生。

廉署是於接獲警方轉介有關案件後展開調查。

黎於一九八四年因涉嫌觸犯貪污罪行被廉署拘捕及落案起訴。

黎其後沒有出庭應訊,法官遂於一九八四年九月發出手令將其緝拿。

案件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譚耀豪代表控方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譚厚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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