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人員販運毒品進監獄罪成判監六年
2006年12月7日
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販運海洛英及可卡因進入荔枝角收押所,以收取五萬元報酬,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四 ) 被判入獄六年。
游振雄,三十四歲,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名成立。
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在判刑時表示,懲教署的職責是協助囚犯改過自新,被告的行為破壞了懲教署過去多年來的努力。
法官又斥責被告利用本身的職權,干犯非常嚴重的罪行,違反政府及公眾對他的信任。
案情透露,兩名在荔枝角收押所的囚犯,得悉向被告提供報酬後,可獲安排把危險藥物帶進監獄。
被告其後與該兩名囚犯達成協議,由被告把一安士的海洛英運進荔枝角收押中心,而他將可以分兩期獲得合共五萬元的報酬。其中一名囚犯要求被告聯絡其女友作安排,並須自稱為「阿 Dee 」。
在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該名囚犯的女友接獲一名自稱為「阿 Dee 」的中國籍男子電話,雙方同意在旺角的一輛私家車上會面。
該名囚犯的女友在會面時,給予被告二萬元,及一個載有一安士海洛英和四分一安士可卡因的煙盒。
被告在翌日把該個載有毒品的煙盒拋進其中一名囚犯的囚室,並催促他支付餘下的三萬元「尾數」。
兩名囚犯稍後把部分毒品自用,部分則轉售予其他囚犯來圖利。其中一名囚犯為逃過檢查,把他私自藏有的剩餘毒品倒進廁所沖走。
懲教人員在去年四月六日及七日替囚犯進行突擊尿液檢查時,發現十四名囚犯的尿液中含有毒品成份。
案情又透露,去年四月初,被告向其中一名囚犯表示,因欠下同僚五千元,因此要求該名囚犯把五千元存入一個香港賽馬會的電話投注戶口。被告又表示,該五千元可從剩餘的三萬元「尾數」中扣除。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呂傑齡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子茂協助。
游振雄,三十四歲,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名成立。
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在判刑時表示,懲教署的職責是協助囚犯改過自新,被告的行為破壞了懲教署過去多年來的努力。
法官又斥責被告利用本身的職權,干犯非常嚴重的罪行,違反政府及公眾對他的信任。
案情透露,兩名在荔枝角收押所的囚犯,得悉向被告提供報酬後,可獲安排把危險藥物帶進監獄。
被告其後與該兩名囚犯達成協議,由被告把一安士的海洛英運進荔枝角收押中心,而他將可以分兩期獲得合共五萬元的報酬。其中一名囚犯要求被告聯絡其女友作安排,並須自稱為「阿 Dee 」。
在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該名囚犯的女友接獲一名自稱為「阿 Dee 」的中國籍男子電話,雙方同意在旺角的一輛私家車上會面。
該名囚犯的女友在會面時,給予被告二萬元,及一個載有一安士海洛英和四分一安士可卡因的煙盒。
被告在翌日把該個載有毒品的煙盒拋進其中一名囚犯的囚室,並催促他支付餘下的三萬元「尾數」。
兩名囚犯稍後把部分毒品自用,部分則轉售予其他囚犯來圖利。其中一名囚犯為逃過檢查,把他私自藏有的剩餘毒品倒進廁所沖走。
懲教人員在去年四月六日及七日替囚犯進行突擊尿液檢查時,發現十四名囚犯的尿液中含有毒品成份。
案情又透露,去年四月初,被告向其中一名囚犯表示,因欠下同僚五千元,因此要求該名囚犯把五千元存入一個香港賽馬會的電話投注戶口。被告又表示,該五千元可從剩餘的三萬元「尾數」中扣除。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呂傑齡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子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