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前教授詐騙一百九十萬元租屋津貼被判刑

2007年1月3日

一名香港中文大學(「中大」)前教授,向「中大」詐騙逾一百九十萬元的自行租屋津貼,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被判刑。

陳永華,五十二歲,被暫委法官鄧立泰判處須履行二百小時社會服務。

被告較早時被裁定兩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

案情透露,被告於一九九○年十月十日向「中大」提交一份自行租屋津貼申請書,而該文件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

被告在該申請書內訛稱擬租用位於北角天后廟道的住所並非其本人,其配偶或其親屬所擁有;及不論是其本人、其配偶還是其本人或配偶的親屬,均對該住所沒有財務權益。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向「中大」呈交另一份文件,訛稱就自行租屋津貼向萬力真有限公司(「萬力真」)一名董事兼股東租用上述住所,並聲稱該名董事兼股東並非其親屬。

「萬力真」其實是有關住所的註冊業主,由被告的多名親屬持有,並由被告所控制。

被告透過上述欺詐手法,向「中大」領取逾一百九十萬元的自行租屋津貼。

案件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譚耀豪代表控方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岑愛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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