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廉署通緝二十二年前警員承認收賄判囚一年十個月
2007年2月1日
一名被廉政公署通緝二十二年的前偵緝警員,較早時落網被捕,被廉署起訴向一名被警方控以為他人進行非法墮胎的女子收受共二萬五千元賄款。該名前警員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並被判入獄一年零十個月。
黎志明,五十五歲,承認兩項收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a) 條。
暫委法官胡雅文於宣判時稱,警隊的誠信至為重要,而警務人員觸犯貪污罪行,可損害公眾對警隊的信心。
法官續稱,任何執法人員濫用職權,定會受到嚴懲。
案情透露,案發於一九八三年十一月。當時,被告駐守灣仔警署重案組第二隊。該隊正調查一宗非法墮胎引致一名婦人死亡的案件。
調查期間,另一名女子因涉嫌觸犯串謀促使非法墮胎而被捕。
疑犯被扣留在灣仔警署期間,被告向他進行問話。被告其後對她表示他可以在其案件中提供「協助」。
兩日後,被告致電疑犯以安排會面。在會面時,被告向疑犯表示其上司索取一筆款項,作為阻撓有關調查的報酬。
疑犯相信被告的說話,遂給予他一萬元。
不過,疑犯其後被警方控以串謀促使非法墮胎罪名。
案情又透露,被告另致電疑犯,再索取一萬五千元,訛稱保證在審訊中舉出對她有利的證據。
疑犯同意後向朋友借了一萬五千元,並將款項給予被告。
一九八四年七月,疑犯接觸被告的上司,以確實被告提供「協助」的承諾是否會兌現,被告的貪污行為遂被揭發。警方其後向廉署作出舉報。
黎因涉嫌觸犯貪污罪行而被廉署拘捕及落案起訴。
黎其後沒有出庭應訊,法官遂於一九八四年九月發出手令將其緝拿。
黎於去年十一月從羅湖管制站由內地入境時被拘捕。
案件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譚耀豪代表控方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譚厚德協助。
黎志明,五十五歲,承認兩項收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a) 條。
暫委法官胡雅文於宣判時稱,警隊的誠信至為重要,而警務人員觸犯貪污罪行,可損害公眾對警隊的信心。
法官續稱,任何執法人員濫用職權,定會受到嚴懲。
案情透露,案發於一九八三年十一月。當時,被告駐守灣仔警署重案組第二隊。該隊正調查一宗非法墮胎引致一名婦人死亡的案件。
調查期間,另一名女子因涉嫌觸犯串謀促使非法墮胎而被捕。
疑犯被扣留在灣仔警署期間,被告向他進行問話。被告其後對她表示他可以在其案件中提供「協助」。
兩日後,被告致電疑犯以安排會面。在會面時,被告向疑犯表示其上司索取一筆款項,作為阻撓有關調查的報酬。
疑犯相信被告的說話,遂給予他一萬元。
不過,疑犯其後被警方控以串謀促使非法墮胎罪名。
案情又透露,被告另致電疑犯,再索取一萬五千元,訛稱保證在審訊中舉出對她有利的證據。
疑犯同意後向朋友借了一萬五千元,並將款項給予被告。
一九八四年七月,疑犯接觸被告的上司,以確實被告提供「協助」的承諾是否會兌現,被告的貪污行為遂被揭發。警方其後向廉署作出舉報。
黎因涉嫌觸犯貪污罪行而被廉署拘捕及落案起訴。
黎其後沒有出庭應訊,法官遂於一九八四年九月發出手令將其緝拿。
黎於去年十一月從羅湖管制站由內地入境時被拘捕。
案件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譚耀豪代表控方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譚厚德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