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師貪污以賽馬「貼士」換取他人代為投注判囚三十個月

2007年3月1日

一名香港賽馬會前聘約騎師,向一名商人提供賽馬「貼士」,以換取該名商人代其在賽事中落注,被廉政公署控以貪污罪名。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被判入獄三十個月。

Christopher James Munce ,三十七歲,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

法官鮑理賢宣判時稱,被告嚴重違反誠信,故須判處他入獄。

法官續稱,本港的賽馬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法庭須維護賽馬的公正廉潔。

案情透露: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至去年七月三日期間, Munce 作為代理人,即代多名練馬師辦事的騎師,與劉維正、 Dinesh Kumar Daswani 及 Kamal Govindram Daswaney 串謀,使 Munce 從劉接受利益。

Munce 收取利益,即接受免費投注以及來自賽馬的派彩獎金,作為其向劉提供賽馬「貼士」,和在賽馬時以符合該等「貼士」的方式策騎的報酬。

案情又透露:在上述期間, Munce 收受共約七十萬元至八十萬元派彩獎金,作為提供「貼士」予劉的報酬。

去年七月三日,即賽馬日的翌日, Munce 從劉收受另外二十五萬現金,作為提供「貼士」的報酬。

Munce 及劉其後被在場的廉署人員拘捕,而廉署人員在 Munce 身上搜獲該筆二十五萬元現金及一張寫有投注記錄的紙張。

法官今日亦下令將從 Munce 搜獲的二十五萬元現金充公。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hn Dunn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香志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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