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酒店頭廚收受下屬利益罪成候判

2007年3月27日

一名半島酒店頭廚,收受一名下屬的利益,即該下屬為他支付的妓女服務,作為撰寫良好評核報告的報酬,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洪守智,五十八歲,被裁定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b) 條。

裁判官梁榮宗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四日宣判,以待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四萬元保釋外出。

案情透露:案發時,洪是半島酒店職員餐廳的頭廚。

一九九六年一月至二○○四年五月期間,洪的下屬,即資深廚師黃茲灝,每星期一次為被告嫖妓支付約三百元。

案情透露,被告在該段期間撰寫評核報告及編更時優待黃。此外,被告亦不會在黃的職責事宜上找其麻煩。

半島酒店嚴禁其職員就酒店業務索取或收受利益。

黃較早時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並將與洪於同日被判刑。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李俊文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惠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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