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主席涉上市及八千五百萬元信貸詐騙判囚十年

2007年3月28日

六名人士,包括已除牌的上市公司金禾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金禾」)前主席,串謀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以獲上市,以及串謀詐騙多間銀行批出逾八千五百萬元的信用狀貸款,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分別被判入獄八年至十年。

傅柱根,四十九歲,「金禾」前主席,及李榮基,四十歲,執業會計師,同被判入獄十年。

郭淑華,三十四歲,榮龍顧問有限公司董事,及尹炳樑,四十二歲,尹炳樑會計師行東主,同被判入獄九年。

傅燕玲,五十五歲,「金禾」前副主席,及盧鎮南,五十七歲,「金禾」前董事,同被判入獄八年。

法官湯寶臣宣判時稱,被告的刑期須反映他們所犯罪行的嚴重性。

法官強調,「聯交所」的公信力有賴參與者的誠實,而任何利用虛假財務資料以騙取上市地位的計劃,必會嚴重損害公眾。

法庭亦頒令各被告在指定限期內不得出任公司董事,年期與各人刑期相同。

廉署發言人表示,這是一宗非常複雜的案件,涉及的文件及證物有七千七百多件,其中文書多達四萬三千多頁,調查工作歷時三年。

發言人 續稱,過程中 廉署的財務調查組需處理和分析大量財務文件,證明「金禾」連續三個財政年度截至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其盈利被誇大了超過五千萬。

經過二百一十九天的聆訊,陪審團較早時裁定被告共五項罪名成立。這是香港歷史上審訊時間最長的案件之一。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罪行。

傅柱根、盧鎮南、李榮基、郭淑華及尹炳樑同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指他們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聯交所」。

案情指他們曾揑改銷售發票及會計紀錄,以誇大「金禾」及其附屬公司於一九九八年、一九九九年及二○○○年三個財政年度的營業額及盈利數字,以符合「聯交所」的上市規定。

案情又指他們亦在「金禾」所刊登的招股章程中,就「金禾」及其附屬公司在上述三個財政年度的財政狀況作出失實陳述,並提交多份文件,包括載有誇大上述的營業額及盈利數字的文件,從而誘使「聯交所」批准「金禾」上市的申請。

傅柱根、李榮基、郭淑華及傅燕玲同被裁定另一項罪名成立,指他們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金禾」及其附屬公司的股東、投資者和債權人,以及「聯交所」。

案情指他們不誠實地揑改銷售發票、收據及會計紀錄,以誇大該公司的營業額及盈利數字,藉以編製和刊登該公司截至二○○一年的財政年度的具誤導性的年報。

傅柱根及盧鎮南又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案情指他們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多間銀行,即不誠實地致使一間公司申請以多間公司(「該等受益公司」)為受惠人的信用狀、進口貸款及信託收據。

案情指他們向該等銀行提交虛假文件,而該等虛假文件看來是證明有關公司與該等受益公司之間的真正商業交易,致使有關銀行向該等受益公司支付逾五千八百八十萬元款項。

傅柱根、盧鎮南及傅燕玲另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指他們利用類似詐騙手法,串謀其他人士詐騙多間銀行,致使有關銀行向受益公司支付逾二千七百一十萬元款項。

餘下一項控罪指傅柱根及李榮基與其他人士串謀向「金禾」偷竊逾二千三百萬元款項。

上述控罪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至二○○二年十二月期間發生。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Michael Poll 及 Bernard Ryan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志良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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