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五人涉嫌詐騙政府一百萬元小型企業資助
2007年3月30日
廉政公署已落案起訴五名人士,控告他們涉嫌詐騙政府由創新科技署管理的「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資助共逾一百萬元。
被告為周子林,三十歲,甄嘉敏,二十九歲,同為少林電腦系統有限公司(「少林」)董事;麥達明,二十九歲,售貨員;陳怡龍,三十三歲,「少林」前項目經理;及林文德,三十二歲,時機電腦公司(「時機」)東主。
五人被控共五項罪名,包括兩項串謀詐騙、兩項欺詐及一項串謀偽造帳目。各被告將於下周一(四月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少林」是一間電腦軟件發展公司,而「時機」則是電腦設備供應商。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周及甄被控一項罪名,指他們涉嫌與另一名「少林」職員串謀詐騙政府,即不誠實地以「少林」的名義申請有關資助計劃的撥款。
兩人又涉嫌向政府訛稱「少林」支付予該名職員的月薪,並向政府提供虛假資料,作為聲稱該名職員已獲支付誇大薪金的證明,藉以不誠實地為他們取得及保有該資助計劃的撥款,但他們及「少林」不應獲得有關撥款。
另一項類似控罪指陳涉嫌與周及甄串謀,就有關資助計劃詐騙政府的撥款。
周、甄及麥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名,指他們涉嫌欺騙,不誠實地向創新科技署訛稱麥獲「少林」根據有關資助計劃僱用為軟件工程師,並向該署提供虛假的帳目、文件和資料,作為聲稱麥曾被聘用為軟件工程師的證明。
甄另被控一項類似欺詐罪名。
餘下一項控罪指林涉嫌串謀周,就有關向「時機」採購貨品,捏改「時機」的多項帳目,或為會計用途而製備的紀錄或文件。
調查發現,各被告涉嫌詐騙有關資助計劃的撥款合共逾一百萬元。
有關涉嫌控罪於二○○二年十月至二○○六年六月期間發生。
創新科技署在廉署調查本案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下周一提堂。
被告為周子林,三十歲,甄嘉敏,二十九歲,同為少林電腦系統有限公司(「少林」)董事;麥達明,二十九歲,售貨員;陳怡龍,三十三歲,「少林」前項目經理;及林文德,三十二歲,時機電腦公司(「時機」)東主。
五人被控共五項罪名,包括兩項串謀詐騙、兩項欺詐及一項串謀偽造帳目。各被告將於下周一(四月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少林」是一間電腦軟件發展公司,而「時機」則是電腦設備供應商。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周及甄被控一項罪名,指他們涉嫌與另一名「少林」職員串謀詐騙政府,即不誠實地以「少林」的名義申請有關資助計劃的撥款。
兩人又涉嫌向政府訛稱「少林」支付予該名職員的月薪,並向政府提供虛假資料,作為聲稱該名職員已獲支付誇大薪金的證明,藉以不誠實地為他們取得及保有該資助計劃的撥款,但他們及「少林」不應獲得有關撥款。
另一項類似控罪指陳涉嫌與周及甄串謀,就有關資助計劃詐騙政府的撥款。
周、甄及麥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名,指他們涉嫌欺騙,不誠實地向創新科技署訛稱麥獲「少林」根據有關資助計劃僱用為軟件工程師,並向該署提供虛假的帳目、文件和資料,作為聲稱麥曾被聘用為軟件工程師的證明。
甄另被控一項類似欺詐罪名。
餘下一項控罪指林涉嫌串謀周,就有關向「時機」採購貨品,捏改「時機」的多項帳目,或為會計用途而製備的紀錄或文件。
調查發現,各被告涉嫌詐騙有關資助計劃的撥款合共逾一百萬元。
有關涉嫌控罪於二○○二年十月至二○○六年六月期間發生。
創新科技署在廉署調查本案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下周一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