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酒店頭廚收受下屬利益判囚一年
2007年4月24日
一名半島酒店頭廚,收受一名下屬的利益,即該下屬為他支付共約十三萬元的妓女服務,作為撰寫良好評核報告的報酬,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一年。
洪守智,五十八歲,較早時被裁定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b) 條。
同案被告為 半島酒店前資深廚師黃茲灝 , 五 十歲。他於 較早時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並於今日被判入獄五 個月。
裁判官梁榮宗判刑時斥責洪濫用職權以謀取私利,而且毫無悔意。
裁判官亦指出,洪所犯的貪污罪行違反誠信,故須判處他入獄。
案情透露:案發時,洪是半島酒店職員餐廳的頭廚。
一九九六年一月至二○○四年五月期間,洪的下屬黃茲灝每星期一次為被告嫖妓支付約三百元。在上述期間,黃為洪支付了共約十三萬元的妓女服務。
案情透露,被告在該段期間撰寫評核報告及編更時優待黃。此外,被告亦不會在黃的職責事宜上找其麻煩。
半島酒店嚴禁其職員就酒店業務索取或收受利益。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李俊文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譚路軒協助。
洪守智,五十八歲,較早時被裁定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b) 條。
同案被告為 半島酒店前資深廚師黃茲灝 , 五 十歲。他於 較早時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並於今日被判入獄五 個月。
裁判官梁榮宗判刑時斥責洪濫用職權以謀取私利,而且毫無悔意。
裁判官亦指出,洪所犯的貪污罪行違反誠信,故須判處他入獄。
案情透露:案發時,洪是半島酒店職員餐廳的頭廚。
一九九六年一月至二○○四年五月期間,洪的下屬黃茲灝每星期一次為被告嫖妓支付約三百元。在上述期間,黃為洪支付了共約十三萬元的妓女服務。
案情透露,被告在該段期間撰寫評核報告及編更時優待黃。此外,被告亦不會在黃的職責事宜上找其麻煩。
半島酒店嚴禁其職員就酒店業務索取或收受利益。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李俊文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譚路軒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