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考「頂包」案「槍手」被判刑
2007年4月30日
一名副學士女生,冒充友人作「槍手」參加香港中學會考,串謀詐騙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刑。
梁凱婷,二十歲,被裁判官李慶年判處須履行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被告較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考評局」罪名。
同案另一名被告袁惠芝,二十歲,曾要求梁冒充她參加會考。袁較早時承認相同罪名,並被判須履行八十小時社會服務。
裁判官今日宣判時稱,冒充他人參加考試是嚴重罪行。梁的行為早有預謀,不可容忍。
裁判官亦斥責梁在申請推翻認罪時對廉署作出嚴重的指控,但其後又撤回申請,浪費法庭時間。
裁判官較早前向袁判刑時指出,考試制度是學生的學業或求職前途的重要里程碑,他們有責任維持有關制度的公平、公正、廉潔及公信力。
廉署早前接獲「考評局」轉介的貪污舉報,指稱有監考員涉嫌收受利益以容許考試「頂包」。調查後未發現有證據顯示事件涉及貪污,但揭發有關串謀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二○○五年十月,當時為中六學生的袁惠芝以自修生報名參加去年的中學會考。
去年初,袁向梁表示她對取得中學會考數學科的及格並無信心,遂要求梁冒充她參加有關考試。梁同意袁的要求。
去年五月八日,袁將其身份證及中學會考准考證交給梁。
同日,梁前往考試試場,應考有關數學科卷一及卷二。在考試期間,監考員並無發現有人「頂包」參加考試。
案情指出,自修生的准考證並無任何相片。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李國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麗明協助。
梁凱婷,二十歲,被裁判官李慶年判處須履行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被告較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考評局」罪名。
同案另一名被告袁惠芝,二十歲,曾要求梁冒充她參加會考。袁較早時承認相同罪名,並被判須履行八十小時社會服務。
裁判官今日宣判時稱,冒充他人參加考試是嚴重罪行。梁的行為早有預謀,不可容忍。
裁判官亦斥責梁在申請推翻認罪時對廉署作出嚴重的指控,但其後又撤回申請,浪費法庭時間。
裁判官較早前向袁判刑時指出,考試制度是學生的學業或求職前途的重要里程碑,他們有責任維持有關制度的公平、公正、廉潔及公信力。
廉署早前接獲「考評局」轉介的貪污舉報,指稱有監考員涉嫌收受利益以容許考試「頂包」。調查後未發現有證據顯示事件涉及貪污,但揭發有關串謀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二○○五年十月,當時為中六學生的袁惠芝以自修生報名參加去年的中學會考。
去年初,袁向梁表示她對取得中學會考數學科的及格並無信心,遂要求梁冒充她參加有關考試。梁同意袁的要求。
去年五月八日,袁將其身份證及中學會考准考證交給梁。
同日,梁前往考試試場,應考有關數學科卷一及卷二。在考試期間,監考員並無發現有人「頂包」參加考試。
案情指出,自修生的准考證並無任何相片。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李國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麗明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