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幼兒園校長涉嫌貪污及詐騙
2007年5月17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前幼兒園校長,控告她涉嫌向一名下屬索取六萬元賄款,並向多名家長詐騙共逾十二萬元的課程費用。
蔡靜賢,三十五歲,東華三院伍尚能紀念幼兒園前校長,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及一項串謀詐騙。被告將於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七月十七日向該幼兒園一名幼兒工作員索取一筆六萬元的貸款,作為協助該幼兒工作員留任在幼兒園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一月至九月期間,串謀另一名人士欺騙該幼兒園學生的父母,即不誠實地訛稱他們須支付由一間教育中心舉辦的英語及普通話課程的費用,而其實上述費用由東華三院全數負擔。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以上述手法向多名家長詐騙共十二萬二千一百元。
東華三院於廉署調查本案期間提供全力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等候明日提堂。
蔡靜賢,三十五歲,東華三院伍尚能紀念幼兒園前校長,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及一項串謀詐騙。被告將於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七月十七日向該幼兒園一名幼兒工作員索取一筆六萬元的貸款,作為協助該幼兒工作員留任在幼兒園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一月至九月期間,串謀另一名人士欺騙該幼兒園學生的父母,即不誠實地訛稱他們須支付由一間教育中心舉辦的英語及普通話課程的費用,而其實上述費用由東華三院全數負擔。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以上述手法向多名家長詐騙共十二萬二千一百元。
東華三院於廉署調查本案期間提供全力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等候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