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警員詐騙女子金飾判囚一年

2007年5月23日

一名男子冒充警員,向一名女子詐騙約值四萬元的金飾,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並被裁判官練錦鴻判入獄一年。

潘瑞發,四十六歲,無業,今日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有關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年向一名女子及其女兒訛稱,自己是一名駐守西九龍重案組的警務人員。被告多次讓別人看見他在腰間攜帶一支類似手槍物體。事實上,被告一直無業,從未任職警務人員。

被告其後與該名女子的女兒發展為男女朋友,並搬到他們的住所與其女兒同居。

自二○○一年三月,被告先後多次向該名女子借款。

二○○二年中,被告向該名女子訛稱警方將會發放退休金給他,誤導該名女子相信他有能力償還債項。

二○○二年十月,被告明知一名友人的賬戶內沒有足夠存款,但仍要求該名友人簽發一張九十四萬二千六百元的支票給他。

被告其後把支票存入自己的銀行戶口。他向該名女子出示儲蓄存摺上有這項虛假賬項記錄,訛稱他已收取警方發放給他的九十四萬二千六百元退休金,並向她借款。

該名女子受誤導,將多件價值三至四萬元的金飾交給被告變賣,而所獲款項則當作是借給被告的款項。

案情透露,二○○一年三月至二○○四年十月期間,被告向該名女子先後借款共三十一萬四千九百元至三十二萬四千九百元。至今,被告只向她還款四千元。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柳智浩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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