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營業經理被廉署通緝三年回港今提訊
2007年5月30日
一名金屬貿易公司前營業經理,被廉政公署通緝三年,今早(星期三)由澳洲被帶回港。他其後被控涉嫌製造虛假提單,致使公司向一名客戶發放貨物,令公司損失逾七百萬元。
劉瑞榮,五十七歲,曾受僱於總部設於美國的 BAL Metals International Incorporation ( BAL )。他於去年八月十七日在悉尼被澳洲聯邦警隊應香港政府的要求拘捕,其後同意自願回港。
劉於回港後被控兩項偽造罪名,並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林偉權將案件押後至七月十一日再提堂,並將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 BAL ,並派駐在香港的相關公司 BHL Investments Limited ( BHL )工作。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十二月七日期間,製造共五張 Compania Sud Americana de Vapores S.A. 的虛假提單,而有關提單看來是由 BHL 發出。
根據該等涉嫌虛假提單,有關客戶獲發放貨物,致使 BAL 損失約七百三十萬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遂展開調查。被告於二○○三年八月被廉署人員拘捕。他其後獲准保釋,等候進一步調查。
被告其後未有向廉署續保,並於二○○三年九月離港。
根據律政司的法律意見,被告被落案起訴兩項偽造罪名。二○○四年一月,裁判官在香港發出手令,通緝被告歸案。
被告於去年八月在悉尼被澳洲聯邦警隊拘捕。他其後同意自願回港。
控方今日由高級法庭檢控主任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一駿協助。
劉瑞榮,五十七歲,曾受僱於總部設於美國的 BAL Metals International Incorporation ( BAL )。他於去年八月十七日在悉尼被澳洲聯邦警隊應香港政府的要求拘捕,其後同意自願回港。
劉於回港後被控兩項偽造罪名,並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林偉權將案件押後至七月十一日再提堂,並將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 BAL ,並派駐在香港的相關公司 BHL Investments Limited ( BHL )工作。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十二月七日期間,製造共五張 Compania Sud Americana de Vapores S.A. 的虛假提單,而有關提單看來是由 BHL 發出。
根據該等涉嫌虛假提單,有關客戶獲發放貨物,致使 BAL 損失約七百三十萬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遂展開調查。被告於二○○三年八月被廉署人員拘捕。他其後獲准保釋,等候進一步調查。
被告其後未有向廉署續保,並於二○○三年九月離港。
根據律政司的法律意見,被告被落案起訴兩項偽造罪名。二○○四年一月,裁判官在香港發出手令,通緝被告歸案。
被告於去年八月在悉尼被澳洲聯邦警隊拘捕。他其後同意自願回港。
控方今日由高級法庭檢控主任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一駿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