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控「港大」法律系學生涉嫌偽造成績單
2007年6月8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五)落案起訴一名香港大學(「港大」)法律學院學生,控告他涉嫌偽造考試成績單欺騙「港大」。
鄭星浩,二十三歲,被控兩項偽造及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將於下周二(六月十二日)上午九時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被告涉嫌欺騙「港大」的勾當。
有關兩項偽造罪名指鄭涉嫌製造虛假文書,即三張看來是由「港大」發出的考試成績單,日期分別為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二○○五年六月十七日及二○○六年一月二十日,意圖誘使「港大」法律學院一名人員接受為真文書。
餘下兩項控罪當中,其中一項指鄭涉嫌使用兩份虛假文書,即兩張看來是由「港大」發出的考試成績單,日期分別為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及二○○五年六月十七日,意圖誘使「港大」法律學院一名教授接受為真文書。
第四項控罪指鄭涉嫌使用一封聲稱由一間物業管理公司發出的偽造信件,意圖誘使「港大」一名人員接受為真文書。
廉署調查發現,鄭涉嫌使用上述偽造信件,向「港大」訛稱由於所住大廈的升降機發生機械故障,自己被困升降機內,而未能出席法律學院一項考試。
有關涉嫌控罪於二○○四年六月至二○○六年七月期間發生。
鄭暫獲廉署准以保釋,以待下周二提堂。
鄭星浩,二十三歲,被控兩項偽造及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將於下周二(六月十二日)上午九時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被告涉嫌欺騙「港大」的勾當。
有關兩項偽造罪名指鄭涉嫌製造虛假文書,即三張看來是由「港大」發出的考試成績單,日期分別為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二○○五年六月十七日及二○○六年一月二十日,意圖誘使「港大」法律學院一名人員接受為真文書。
餘下兩項控罪當中,其中一項指鄭涉嫌使用兩份虛假文書,即兩張看來是由「港大」發出的考試成績單,日期分別為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及二○○五年六月十七日,意圖誘使「港大」法律學院一名教授接受為真文書。
第四項控罪指鄭涉嫌使用一封聲稱由一間物業管理公司發出的偽造信件,意圖誘使「港大」一名人員接受為真文書。
廉署調查發現,鄭涉嫌使用上述偽造信件,向「港大」訛稱由於所住大廈的升降機發生機械故障,自己被困升降機內,而未能出席法律學院一項考試。
有關涉嫌控罪於二○○四年六月至二○○六年七月期間發生。
鄭暫獲廉署准以保釋,以待下周二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