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高級講師詐騙逾二百萬元租屋津貼被判刑
2007年6月29日
一名香港城市大學(「城大」)專上學院高級講師,串謀向「城大」詐騙自行租屋津貼約二百二十九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並被法官李素蘭判入獄九個月,緩刑兩年。
鄭保華,五十三歲,「城大」專上學院高級講師,今日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及第 159C 條。
同案另一被告為洪惠容,四十六歲,主婦。她較早時承認一項相類罪名,並被判與鄭相同的刑期。
案情透露,鄭及洪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至二○○五年二月十五日期間,串謀使鄭使用多份有關新界沙田第一城一個租賃物業的自行租屋津貼批核申請書,意圖欺騙「城大」。
鄭在有關申請書作出虛假陳述,聲稱自己於租賃物業並沒有直接或間接的財務權益。
案情透露,有關物業事實上是由鄭出資購買。
鄭以上述虛假陳述,向「城大」詐騙自行租屋津貼共約二百二十九萬元。
倘若「城大」知道鄭在有關物業中擁有財務權益,便不會批核鄭的申請。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李國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紅維協助。
鄭保華,五十三歲,「城大」專上學院高級講師,今日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及第 159C 條。
同案另一被告為洪惠容,四十六歲,主婦。她較早時承認一項相類罪名,並被判與鄭相同的刑期。
案情透露,鄭及洪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至二○○五年二月十五日期間,串謀使鄭使用多份有關新界沙田第一城一個租賃物業的自行租屋津貼批核申請書,意圖欺騙「城大」。
鄭在有關申請書作出虛假陳述,聲稱自己於租賃物業並沒有直接或間接的財務權益。
案情透露,有關物業事實上是由鄭出資購買。
鄭以上述虛假陳述,向「城大」詐騙自行租屋津貼共約二百二十九萬元。
倘若「城大」知道鄭在有關物業中擁有財務權益,便不會批核鄭的申請。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李國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紅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