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消防區長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刑

2007年7月5日

一名消防處高級消防區長,於參與該處第三代調派系統計劃時行為失當,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被判刑。

董東山,四十九歲,被裁定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他被判罰款合共六十萬元。

暫委法官唐慕賢在判刑時指出,被告觸犯的行為失當罪名實屬嚴重。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發現有關行為失當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擔任消防處第三代調派系統計劃的項目經理,統籌有關項目小組,而設立該系統將可令消防車及救護車的調派工作更靈活。



該項總值逾四億四千五百萬元的調派系統,由當時的政府物料供應處 ( 現為政府物流服務處 ) 於二○○一年三月判予 Singapore Engineering Software Pte. Ltd. (SES) 。

為籌組該系統計劃的啟用, SES 委託公關公司 MediAdvertising (HK) Ltd 。 (MAL) 負責有關計劃在一間酒店舉行的簽約儀式,開支為逾四十八萬七千元。

在二○○一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二十七日期間,被告故意及蓄意地作出可構成罪行的不當行為,即未有向消防處或 SES 申報其妹是擁有百分之五十 MAL 股權的股東及董事而引起的利益衝突。被告亦偏袒 MAL ,建議把籌組簽約儀式的合約判給 MAL 。

案情又指被告在二○○四年五月,故意及蓄意地作出可構成罪行的不當行為,涉及其女兒的暑期實習計劃。

被告向 SES 索取及接受利益,即由 SES 新加坡總公司僱用其女兒在當地實習,而該實習工作的薪酬福利包括津貼、兩張香港至新加坡的來回機票、以及在新加坡的酒店及公寓住宿。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David Tolliday-Wright 代表出庭,廉署人員王億忠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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