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酒樓主管收賄五萬九千元判囚一年
2007年7月12日
一名前酒樓燒味部主管,收受三名食物供應商共約五萬九千元的賄款,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一年。
葉啟雄,四十七歲,君城海鮮酒家(「君城」)前燒味部主管,較早前被裁定三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
裁判官梁榮宗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並且維持一段頗長時間,因此必須判處監禁。
案情透露,在案發期間,被告負責「君城」燒味部的日常運作。
二○○四年九月,被告致電一名供應商,索取就「君城」訂購的每盒豬肉和乳豬給予十元賄款。
該供應商同意有關協議,並於二○○四年十一月至二○○六年二月期間,把合共一萬五千九百元的款項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或電話投注戶口。
案情透露,被告於同期又收受另外兩名家禽供應商兩筆分別合共為二萬零三十元及二萬三千零五十元的賄款,作為向他們發出購貨訂單的報酬。
「君城」的管理層禁止其員工,索取或接受任何與酒樓業務有關的利益。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水佳麗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羅冠駒協助。
葉啟雄,四十七歲,君城海鮮酒家(「君城」)前燒味部主管,較早前被裁定三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
裁判官梁榮宗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並且維持一段頗長時間,因此必須判處監禁。
案情透露,在案發期間,被告負責「君城」燒味部的日常運作。
二○○四年九月,被告致電一名供應商,索取就「君城」訂購的每盒豬肉和乳豬給予十元賄款。
該供應商同意有關協議,並於二○○四年十一月至二○○六年二月期間,把合共一萬五千九百元的款項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或電話投注戶口。
案情透露,被告於同期又收受另外兩名家禽供應商兩筆分別合共為二萬零三十元及二萬三千零五十元的賄款,作為向他們發出購貨訂單的報酬。
「君城」的管理層禁止其員工,索取或接受任何與酒樓業務有關的利益。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水佳麗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羅冠駒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