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串謀詐騙司法機構六千一百萬元合約罪成候判

2007年7月13日

一間公司的兩名股東及一名助理合約經理,串謀詐騙司法機構總值六千一百萬元的數碼錄音及謄寫服務合約,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呂美慈,四十二歲,豐運國際有限公司(「豐運」)股東暨董事兼合約經理;呂美莊,四十一歲,「豐運」股東暨董事;呂遠暉,三十七歲,「豐運」助理合約經理,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法官陳慶偉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七月十六日)判刑,並將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有關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司法機構於二○○四年六月四日就其數碼錄音及謄寫服務合約進行招標。

「豐運」及其他公司於二○○四年七月十五日,就有關合約向司法機構提交標書。根據合約,承辦商須為土地審裁處、死因裁判法庭、勞資審裁處、淫褻物品審裁處及各裁判法院,提供數碼錄音及謄寫服務。

「豐運」於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經司法機構標書評審委員會推薦而獲判授有關合約。

不過,在詳細審查「豐運」的標書後,揭發被告串謀詐騙司法機構。

案情透露,被告不誠實地向司法機構標書評審委員會作出虛假陳述,指「豐運」曾聘請兩名人士分別擔任謄寫服務製作主任及錄音主任。

被告又訛稱「豐運」曾替一間工程貿易公司裝置會議記錄系統及提供傳譯及謄寫服務,涉及合約金額為三十八萬元;以及又替另一間泳池服務公司裝置另一系統,合約總值八萬六千元。

案情透露,被告透過上述的虛假陳述,誘使司法機構將總值六千一百萬元的數碼式錄音及謄寫服務合約判予「豐運」。

司法機構於廉署調查本案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卓博文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王億忠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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