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先科」配股貪污案兩人被判囚
2007年7月25日
一名銀行高層及一名股票經紀,就配售前稱先科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先科」)的上市公司股份收受利益,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兩人今日(星期三)分別被判入獄二十三個月。
梁志華,五十歲,美國運通銀行(「美國運通」)前高級總監,及翁家添,五十歲,匯盈證券有限公司(「匯盈」)前部門董事總經理,昨日各被裁定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b) 條。
區域法院法官麥健濤判刑時指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猶如癌細胞,必須從社會中剷除。
法官表示,案發時兩名被告皆受僱於信譽良好的機構,法庭必須判予他們監禁,以防止社會被貪污行為蠶食。
法官並稱,被告的行為損害本港股票市場的聲譽。
法官今日並下令充公梁從「先科」前主席黃創光收受的四十萬元賄款。
案情透露,二○○四年七月七日,「先科」配售約一千九百萬股份,行使價為每股一元三角。
「美國運通」購入其中六百萬股以發售予其客戶。「先科」因而獲得逾七百八十萬元款項。
在二○○四年七月九日,黃給予梁四十萬元作為「美國運通」購入「先科」股份的報酬。
案情又透露,黃曾誘使翁影響「匯盈」的一名分析員撰寫一份報告,「唱好」「先科」及建議購入「先科」股份,以增加其價值。翁因而獲得黃給予一筆款項作為報酬。
黃於昨日未有到庭應訊。法官裁定他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b) 條。
法庭已發出手令通緝黃歸案。法官將案押後至八月十五日提堂。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Keith Oderberg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世宗協助。
梁志華,五十歲,美國運通銀行(「美國運通」)前高級總監,及翁家添,五十歲,匯盈證券有限公司(「匯盈」)前部門董事總經理,昨日各被裁定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b) 條。
區域法院法官麥健濤判刑時指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猶如癌細胞,必須從社會中剷除。
法官表示,案發時兩名被告皆受僱於信譽良好的機構,法庭必須判予他們監禁,以防止社會被貪污行為蠶食。
法官並稱,被告的行為損害本港股票市場的聲譽。
法官今日並下令充公梁從「先科」前主席黃創光收受的四十萬元賄款。
案情透露,二○○四年七月七日,「先科」配售約一千九百萬股份,行使價為每股一元三角。
「美國運通」購入其中六百萬股以發售予其客戶。「先科」因而獲得逾七百八十萬元款項。
在二○○四年七月九日,黃給予梁四十萬元作為「美國運通」購入「先科」股份的報酬。
案情又透露,黃曾誘使翁影響「匯盈」的一名分析員撰寫一份報告,「唱好」「先科」及建議購入「先科」股份,以增加其價值。翁因而獲得黃給予一筆款項作為報酬。
黃於昨日未有到庭應訊。法官裁定他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b) 條。
法庭已發出手令通緝黃歸案。法官將案押後至八月十五日提堂。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Keith Oderberg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世宗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