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肉供應商承認行賄多間酒店及食肆職員以獲取訂單
2007年8月6日
一名凍肉公司東主今日(星期一)在區域法院承認分別向五間酒店,三間食肆及一間遊艇會的採購人員或廚師,共提供逾五十三萬元賄款,以獲取他們的訂單,或作為不投訴其食物品質的報酬。
劉楚林,五十七歲,承鑑號東主,承認十二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 條,及兩項串謀詐騙。
法官龍禮將案件押後至本月十三日判刑,並令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發於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二○○五年十二月期間,承鑑號當時為多間酒店及食肆的凍肉供應商,包括香港朗廷酒店、香港凱悅酒店、九龍華美達酒店、數碼港艾美酒店、半島酒店、太古城海天皇宮酒家(海天皇宮)、君爵海鮮酒家(君爵)、興發燒味茶餐廳及白沙灣遊艇會。
劉承認期間曾分別向上述酒店、食肆及遊艇會的廚師或負責採購的人員定期提供賄款,每次款額由數百至萬多元不等,以作為他們向承鑑號訂貨,或不對其食物品質作出投訴的報酬。
案情又透露,在二○○五年五月至十一月期間,劉與海天皇宮會計主管劉同繼串謀利用虛假的承鑑號發票,跨大售予海天皇宮的貨物數量,以詐騙海天皇宮支付有關之款項。
在二○○五年二月至十一月間,劉又串謀同為君爵會計員工的劉同繼,向君爵提交虛假發票,訛稱承鑑號已將發票上的貨品售予及送交君爵,以詐騙君爵支付有關款項。該等貨品實際並沒有送交君爵。
廉署調查有關供應商行賄食肆職員的案件,先後起訴共十四名人士,控告他們貪污及相關罪行。除劉外,另外十人承認控罪,兩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另一人經審訊後被判罪名不成立。
其中五名被告早前已被判入獄三至十八個月,一人被判社會服務令,其餘被告將於本月稍後或下月判刑。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Adrian Bell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榮傑協助。
劉楚林,五十七歲,承鑑號東主,承認十二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 條,及兩項串謀詐騙。
法官龍禮將案件押後至本月十三日判刑,並令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發於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二○○五年十二月期間,承鑑號當時為多間酒店及食肆的凍肉供應商,包括香港朗廷酒店、香港凱悅酒店、九龍華美達酒店、數碼港艾美酒店、半島酒店、太古城海天皇宮酒家(海天皇宮)、君爵海鮮酒家(君爵)、興發燒味茶餐廳及白沙灣遊艇會。
劉承認期間曾分別向上述酒店、食肆及遊艇會的廚師或負責採購的人員定期提供賄款,每次款額由數百至萬多元不等,以作為他們向承鑑號訂貨,或不對其食物品質作出投訴的報酬。
案情又透露,在二○○五年五月至十一月期間,劉與海天皇宮會計主管劉同繼串謀利用虛假的承鑑號發票,跨大售予海天皇宮的貨物數量,以詐騙海天皇宮支付有關之款項。
在二○○五年二月至十一月間,劉又串謀同為君爵會計員工的劉同繼,向君爵提交虛假發票,訛稱承鑑號已將發票上的貨品售予及送交君爵,以詐騙君爵支付有關款項。該等貨品實際並沒有送交君爵。
廉署調查有關供應商行賄食肆職員的案件,先後起訴共十四名人士,控告他們貪污及相關罪行。除劉外,另外十人承認控罪,兩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另一人經審訊後被判罪名不成立。
其中五名被告早前已被判入獄三至十八個月,一人被判社會服務令,其餘被告將於本月稍後或下月判刑。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Adrian Bell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榮傑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