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財務公司經理受賄千萬元批貸款罪成候判

2007年9月4日

一名財務公司前分行經理,收受約一千萬元賄款,以批出多項貸款予一名村屋發展商,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郭安發,五十歲,曾受僱於美國國際信貸(香港)有限公司(「美國國際信貸」)(前稱美國太平洋財務有限公司),被裁定共三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及一項串謀詐騙。

暫委法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明日(星期三)下午三時三十分,以聽取被告求情及判刑。被告獲准以現金三十萬元及人事二十萬元保釋外出。

案情透露:郭於一九九○年十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期間,串謀一名村屋發展商讓郭先後收受多筆賄款。

有關賄款為數共約一千萬元,以酬謝郭向該發展商批出多筆貸款,當中包括十項貸款共逾二千二百萬元。

案情又透露:郭於一九九○年十月至一九九九年八月期間,與有關發展商串謀詐騙「美國國際信貸」。

郭不誠實地向「美國國際信貸」虛假表示按揭貸款申請中提供作為抵押品的多間村屋的資料和詳情,以及該等被確定為受審查和評估的物業,正是按揭貸款申請中提供作為抵押品的物業。

郭亦向「美國國際信貸」提交虛假的地政總署文件,而該等文件是關於上述用作支持按揭貸款申請的物業,從而誘使「美國國際信貸」提供其所申請的按揭貸款。

「美國國際信貸」嚴禁其僱員就公司業務收受利益。

郭在廉署展開調查前於二○○二年五月離開香港。

香港的裁判法院遂於二○○四年五月發出手令通緝郭歸案。

他於去年十月二十七日在洛杉磯被 United States Marshals Service 應香港政府的要求拘捕。

郭於去年十一月十六日出席美國法院聆訊時,同意回港自首。他於今年一月三日由廉署人員陪同下,由洛杉磯乘機回港接受廉署起訴。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葉德強代表控方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中堯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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