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酒店採購部主任收賄判囚十個月
2007年9月5日
一名朗庭酒店(「朗庭」)前採購部主任,收受一名凍肉供應商提供的賄款,以向該供應商發出購貨訂單,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個月,並須向前僱主歸還六萬五千元。
黃華樂,四十六歲,較早時承認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
法官邱智立判刑時稱,香港經過三十多年努力打擊貪污,現己成為最廉潔的城市之一。
法官續稱,法庭不容許貪污份子令到打擊貪污的努力付諸流水,而且社會亦不會容忍貪污,故須判處被告即時入獄。
案情透露,被告於一九九○年加入「朗庭」任職管工,負責收取供應商提供的貨物。他其後獲晉升為採購部主任,負責採購食物及飲品。
被告其後認識一名凍肉供應商東主。他自二○○一年底開始從該供應商收受「茶錢」,作為向其公司發出更多購貨訂單的報酬。該供應商每隔數月向被告提供約一千元作為「茶錢」。
被告亦參與供應商每月安排的「鵲局」。在聚會時,供應商向包括被告在內的所有參與人士提供賄款。
案情又透露,二○○五年十二月六日,被告、供應商及另外兩名人士參與「鵲局」時被廉署人員拘捕。廉署人員在被告身上搜獲三千七百元現金。
被告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承認該筆現金是有關供應商給予他的「茶錢」。
「朗庭」管理層嚴禁其僱員就酒店業務索取或收受利益。
除被告外,另外十三名人士因與案件有關,較早時已被廉署落案起訴貪污及相關罪名。
在十三名被控人士中,十二人已承認或被裁定罪名成立,其中五人被判入獄三個月至十八個月不等,一人被判處須履行二百小時社會服務,而另外六人則正等候判刑。餘下一人於審訊後被判無罪。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黎嘉誼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榮傑協助。
黃華樂,四十六歲,較早時承認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
法官邱智立判刑時稱,香港經過三十多年努力打擊貪污,現己成為最廉潔的城市之一。
法官續稱,法庭不容許貪污份子令到打擊貪污的努力付諸流水,而且社會亦不會容忍貪污,故須判處被告即時入獄。
案情透露,被告於一九九○年加入「朗庭」任職管工,負責收取供應商提供的貨物。他其後獲晉升為採購部主任,負責採購食物及飲品。
被告其後認識一名凍肉供應商東主。他自二○○一年底開始從該供應商收受「茶錢」,作為向其公司發出更多購貨訂單的報酬。該供應商每隔數月向被告提供約一千元作為「茶錢」。
被告亦參與供應商每月安排的「鵲局」。在聚會時,供應商向包括被告在內的所有參與人士提供賄款。
案情又透露,二○○五年十二月六日,被告、供應商及另外兩名人士參與「鵲局」時被廉署人員拘捕。廉署人員在被告身上搜獲三千七百元現金。
被告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承認該筆現金是有關供應商給予他的「茶錢」。
「朗庭」管理層嚴禁其僱員就酒店業務索取或收受利益。
除被告外,另外十三名人士因與案件有關,較早時已被廉署落案起訴貪污及相關罪名。
在十三名被控人士中,十二人已承認或被裁定罪名成立,其中五人被判入獄三個月至十八個月不等,一人被判處須履行二百小時社會服務,而另外六人則正等候判刑。餘下一人於審訊後被判無罪。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黎嘉誼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榮傑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