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幼兒園主任承認貪污及詐騙家長押後判

2007年9月10日

一名前幼兒園主任,今日(星期一)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向一名下屬索取六萬元賄款,並向多名家長詐騙共逾十二萬元課程費用。

蔡靜賢,三十五歲,東華三院伍尚能紀念幼兒園前主任,較早時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承認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及一項串謀詐騙。

裁判官梁榮宗將案件押後至九月二十五日,以 聽取被告求情並索取其 感化及背景報告。被告暫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准離港。

有關幼兒園由東華三院營辦。

案情透露,二○○六年七月十七日,被告通知幼兒園一名幼兒工作員她將被調往東華三院另一間幼兒園工作。

該名員工表示,希望繼續留在伍尚能紀念幼兒園工作。被告於是向她索取六萬元,作為協助該名人員留在伍尚能紀念幼兒園的報酬。

東華三院管理層禁止職員就其業務索取或收受利益。

案情並透露,被告於二○○六年一月至九月期間,串謀另一名人士詐騙約四十名學生家長。

被告向該批家長訛稱,他們須支付由一間教育中心舉辦的英語及普通話課程的費用,而其實有關費用由東華三院全數負擔。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以上述手法向家長詐騙共十二萬二千一百元。

東華三院於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力協助。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顧佩芳代表控方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雅詩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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