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控男子涉嫌就二○○六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使用虛假收據及誓詞
2007年9月12日
廉政公署拘控一名曾參與二○○六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旅遊界界別助選活動的旅行社營業經理,控告他涉嫌在有關選舉中使用虛假帳單收據及虛假誓詞。
陳寶華,五十五歲,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及一項使用虛假非宗教式誓詞,分別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 73 條及第 40 條。
被告將於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較早時接獲涉及有關選舉的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六年十二月四日,使用一張看來是由一間卡拉 OK 夜總會發出日期為二○○六年十二月一日的虛假收據,金額為一千八百元,聲稱是被告與一名旅行代理商舉行聚會的開支,意圖誘使當時為旅遊界界別分組候選人林光宇接受該收據為真文書。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七年二月十二日,故意使用一份虛假誓詞,而有關誓詞是被告在高等法院雜項法律程序中為上述候選人提交。該誓詞供有關候選人用作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向高等法院申請寬免令,以刪除在其選舉開支申報表上該筆一千八百元的開支。
被告涉嫌在誓詞中發表虛假陳述,虛報在該夜總會參與有關聚會的人數及所招致的開支。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陳寶華,五十五歲,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及一項使用虛假非宗教式誓詞,分別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 73 條及第 40 條。
被告將於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較早時接獲涉及有關選舉的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六年十二月四日,使用一張看來是由一間卡拉 OK 夜總會發出日期為二○○六年十二月一日的虛假收據,金額為一千八百元,聲稱是被告與一名旅行代理商舉行聚會的開支,意圖誘使當時為旅遊界界別分組候選人林光宇接受該收據為真文書。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七年二月十二日,故意使用一份虛假誓詞,而有關誓詞是被告在高等法院雜項法律程序中為上述候選人提交。該誓詞供有關候選人用作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向高等法院申請寬免令,以刪除在其選舉開支申報表上該筆一千八百元的開支。
被告涉嫌在誓詞中發表虛假陳述,虛報在該夜總會參與有關聚會的人數及所招致的開支。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