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督察及持牌水喉匠就擬備水管裝置圖則貪污罪成候判
2007年9月20日
廉政公署較早時落案起訴一名水務署督察及一名持牌水喉匠,控告他們就擬備多項供水計劃的水管裝置圖則涉嫌貪污。兩人今日(星期四)被裁定罪名成立。
郭恩德,五十九歲,水務署用戶服務督察,及馬競爭,四十九歲,寶和工程公司東主,同被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仲衡裁定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郭亦被裁定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而馬則另被裁定一項與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十月五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兩名被告暫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郭於案發時負責處理供水申請,及審查有關九龍區申請的水管裝置圖則,並就有關申請應否獲批准向其上司作出建議。
二○○二年十月至二○○六年五月期間,馬要求郭就十五項水務計劃,替其擬備水管裝置圖則,並向郭提供金錢利益作報酬,即以每份水管裝置圖則二千元至八千元計。
案情透露,在上述期間,郭從馬收取合共七萬五千元賄款。
案情並透露,二○○六年農曆年期間,馬向郭提供一封二千元的「利是」,而郭在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下,收受該封「利是」。
水務署於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力協助。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顧佩芳代表控方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定邦協助。
郭恩德,五十九歲,水務署用戶服務督察,及馬競爭,四十九歲,寶和工程公司東主,同被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仲衡裁定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郭亦被裁定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而馬則另被裁定一項與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十月五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兩名被告暫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郭於案發時負責處理供水申請,及審查有關九龍區申請的水管裝置圖則,並就有關申請應否獲批准向其上司作出建議。
二○○二年十月至二○○六年五月期間,馬要求郭就十五項水務計劃,替其擬備水管裝置圖則,並向郭提供金錢利益作報酬,即以每份水管裝置圖則二千元至八千元計。
案情透露,在上述期間,郭從馬收取合共七萬五千元賄款。
案情並透露,二○○六年農曆年期間,馬向郭提供一封二千元的「利是」,而郭在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下,收受該封「利是」。
水務署於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力協助。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顧佩芳代表控方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定邦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