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行賄騎師以獲賽馬貼士 罪成候判

2007年9月27日

一名男子串謀向一名騎師提供利益,以獲取賽馬貼士,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馮鶴翔,四十七歲,無業,被裁定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a) 條及

《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

暫委法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十月十一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有關貪污罪行。

案情透露,去年六月,一名廉署臥底人員假扮投注人士,並認識被告。

去年六月十六日,被告提出建議,指香港賽馬會前聘約騎師 Christopher Munce 會向該名臥底人員提供賽馬貼士,即有關其策騎馬匹勝出的機會。

臥底人員收取賽馬貼士後,須為 Munce 就其推薦的馬匹下注。

假如有關馬匹勝出,臥底人員須向 Munce 支付扣除賭注的派彩。假如 Munce 策騎的馬匹未能勝出,則臥底人員須承擔損失。

被告於去年六月二十五日向臥底人員披露, Munce 策騎的馬匹「威威之星」及「水晶皇」在當日的賽事中有機會勝出。

被告要求臥底人員就有關馬匹為 Munce 下注共十五萬元。該等馬匹最後在賽事中未能勝出。

兩日後,被告在午宴上介紹臥底人員予 Munce 認識。

去年七月二日,被告又向臥底人員透露, Munce 在當日賽事中策騎的馬匹「陽光」及「紙醉金迷」有機會勝出。

被告要求臥底人員就有關馬匹為 Munce 投注共十五萬元。該等馬匹在有關賽事中勝出,派彩共一百萬零一萬三千六百元。

在有關賽事結束後,被告向臥底人員表示,他須向 Munce 支付共八十六萬三千六百元彩金,即總派彩扣除十五萬元賭注。被告及臥底人員其後前往蘭桂坊,並與 Munce 見面。

臥底人員翌日在尖沙咀一間餐廳與被告會面。在會面中,臥底人員給予被告部份現金彩金共十五萬元,並同意當日稍後支付餘下彩金。

在會面後,被告被廉署人員拘捕,而廉署人員在其身上搜獲該筆十五萬元現金。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hn Dunn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香志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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