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肉供應商及酒樓職員涉食品供應貪污及詐騙案今被判囚
2007年10月2日
一名凍肉公司東主及一名酒樓會計主管,分別就向多間食肆供應食品貪污及詐騙,較早時被廉署分兩案拘控,兩人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
在首宗案件,被告劉楚林,五十七歲,承鑑號東主,承認十二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 條,及兩項串謀詐騙,被判入獄三十個月。
法官龍禮於判刑時指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並且長時間犯案,故必須判處監禁。
案發於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二○○五年十二月期間,承鑑號當時為多間酒店及食肆的凍肉供應商,包括香港朗廷酒店、香港凱悅酒店、九龍華美達酒店、數碼港艾美酒店、半島酒店、太古城海天皇宮酒家 ( 海天皇宮 ) 、君爵海鮮酒家 ( 君爵 ) 、興發燒味茶餐廳及白沙灣遊艇會。
劉楚林承認期間曾分別向上述酒店、食肆及遊艇會的廚師或負責採購的人員定期提供賄款,每次款額由數百至萬多元不等,以作為他們向承鑑號訂貨,或不對其食物品質作出投訴的報酬。
案情又透露,在二○○五年五月至十一月期間,劉楚林與海天皇宮會計主管劉同繼串謀利用虛假的承鑑號發票,跨大售予海天皇宮的貨物數量,以詐騙海天皇宮支付有關之款項。
在二○○五年二月至十一月間,劉楚林又串謀同為君爵會計員工的劉同繼,向君爵提交虛假發票,訛稱承鑑號已將發票上的貨品售予及送交君爵,以詐騙君爵支付有關款項。該等貨品實際並沒有送交君爵。
在另一宗案件,劉同繼就上述欺詐勾當被廉署起訴兩項串謀詐騙罪名。他較早時承認控罪,今日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法官龍禮斥責劉同繼,指其罪行乃違反誠信的行為。
廉署調查有關供應商行賄食肆職員的案件,先後起訴共十四名人士,控告他們貪污及相關罪行。除劉楚林及劉同繼外,另外九人承認控罪,兩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另一人經審訊後被判罪名不成立。
其中七名被告早前已被判入獄三至十八個月,餘下四人則被判社會服務令。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Adrian Bell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榮傑協助。
在首宗案件,被告劉楚林,五十七歲,承鑑號東主,承認十二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 條,及兩項串謀詐騙,被判入獄三十個月。
法官龍禮於判刑時指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並且長時間犯案,故必須判處監禁。
案發於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二○○五年十二月期間,承鑑號當時為多間酒店及食肆的凍肉供應商,包括香港朗廷酒店、香港凱悅酒店、九龍華美達酒店、數碼港艾美酒店、半島酒店、太古城海天皇宮酒家 ( 海天皇宮 ) 、君爵海鮮酒家 ( 君爵 ) 、興發燒味茶餐廳及白沙灣遊艇會。
劉楚林承認期間曾分別向上述酒店、食肆及遊艇會的廚師或負責採購的人員定期提供賄款,每次款額由數百至萬多元不等,以作為他們向承鑑號訂貨,或不對其食物品質作出投訴的報酬。
案情又透露,在二○○五年五月至十一月期間,劉楚林與海天皇宮會計主管劉同繼串謀利用虛假的承鑑號發票,跨大售予海天皇宮的貨物數量,以詐騙海天皇宮支付有關之款項。
在二○○五年二月至十一月間,劉楚林又串謀同為君爵會計員工的劉同繼,向君爵提交虛假發票,訛稱承鑑號已將發票上的貨品售予及送交君爵,以詐騙君爵支付有關款項。該等貨品實際並沒有送交君爵。
在另一宗案件,劉同繼就上述欺詐勾當被廉署起訴兩項串謀詐騙罪名。他較早時承認控罪,今日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法官龍禮斥責劉同繼,指其罪行乃違反誠信的行為。
廉署調查有關供應商行賄食肆職員的案件,先後起訴共十四名人士,控告他們貪污及相關罪行。除劉楚林及劉同繼外,另外九人承認控罪,兩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另一人經審訊後被判罪名不成立。
其中七名被告早前已被判入獄三至十八個月,餘下四人則被判社會服務令。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Adrian Bell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榮傑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