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督察及持牌水喉匠就擬備水管裝置圖則貪污 被判囚
2007年10月5日
一名水務署督察及一名持牌水喉匠,就擬備多項供水計劃的水管裝置圖則涉嫌貪污,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分別被 被判入獄。
郭恩德,五十九歲,水務署用戶服務督察, 被判入獄 十 二個月,而 馬競爭,四十九歲,寶和工程公司東主,則 被判入獄 十四 個月。
法庭並命令郭將涉案的七萬七千元歸還予政府。
郭及馬 較早時被 裁定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郭亦被裁定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而馬則另被裁定一項與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陳仲衡在觀塘裁判法院 宣判時稱, 被告 所犯的嚴重罪行,會 影響社會的公平原則,並損害水務署的聲譽。
案情透露,郭於案發時負責處理供水申請,及審查有關九龍區申請的水管裝置圖則,並就有關申請應否獲批准向其上司作出建議。
二○○二年十月至二○○六年五月期間,馬要求郭就十五項水務計劃,替其擬備水管裝置圖則,並向郭提供金錢利益作報酬,即以每份水管裝置圖則二千元至八千元計。
案情透露,在上述期間,郭從馬收取合共七萬五千元賄款。
案情並透露,二○○六年農曆年期間,馬向郭提供一封二千元的「利是」,而郭在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下,收受該封「利是」。
水務署於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力協助。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顧佩芳代表控方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定邦協助。
郭恩德,五十九歲,水務署用戶服務督察, 被判入獄 十 二個月,而 馬競爭,四十九歲,寶和工程公司東主,則 被判入獄 十四 個月。
法庭並命令郭將涉案的七萬七千元歸還予政府。
郭及馬 較早時被 裁定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郭亦被裁定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而馬則另被裁定一項與政府進行事務往來時,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陳仲衡在觀塘裁判法院 宣判時稱, 被告 所犯的嚴重罪行,會 影響社會的公平原則,並損害水務署的聲譽。
案情透露,郭於案發時負責處理供水申請,及審查有關九龍區申請的水管裝置圖則,並就有關申請應否獲批准向其上司作出建議。
二○○二年十月至二○○六年五月期間,馬要求郭就十五項水務計劃,替其擬備水管裝置圖則,並向郭提供金錢利益作報酬,即以每份水管裝置圖則二千元至八千元計。
案情透露,在上述期間,郭從馬收取合共七萬五千元賄款。
案情並透露,二○○六年農曆年期間,馬向郭提供一封二千元的「利是」,而郭在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下,收受該封「利是」。
水務署於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力協助。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顧佩芳代表控方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定邦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