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園林建築師行為失當 罪成候判

2007年10月9日

一名房屋署(屋署)園林建築師,蓄意未有申報與一名友人的關係,而推薦房署工程項目中採用其友人公司供應的園林建築物料,被廉政公署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黃廣信,五十四歲,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

法官李瀚良宣判時表示,被告不誠實的行為影響市民對房署合約機制的信心。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十月二十六日,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兩萬元保釋外出。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有關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隸屬房署發展及建築處園林設計組。

一九九九年七月七日,被告介紹一名要好朋友認識一名商人,兩人並成立日華建材有限公司(「日華」)。

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至二○○一年九月二日期間,被告建議房署四個工程項目使用由「日華」供應某個牌子的園林建築物料。有關工程項目總值逾五十萬七千元。

案情透露,被告未有申報與該友人即「日華」董事兼股東的私人密友關係所引致的利益衝突。

被告建議房署工程項目中使用該牌子的園林建築物料,藉以使有關公司較其他人士佔優勢而有欠公平。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興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挺盼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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