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幼兒園主任貪污及詐騙家長判囚八個月
2007年10月16日
一名前幼兒園主任,向一名下屬索取六萬元賄款,並向多名家長詐騙共逾十二萬元課程費用,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蔡靜賢,三十五歲,東華三院伍尚能紀念幼兒園前主任,較早時承認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及一項串謀詐騙。
裁判官梁榮宗宣判時斥責被告破壞僱主及學生家長對她的信任。
東華三院伍尚能紀念幼兒園由東華三院營辦。
案情透露,二○○六年七月十七日,被告通知幼兒園一名幼兒工作者她將被調往東華三院另一間幼兒園工作。
該名員工表示,希望繼續留在伍尚能紀念幼兒園工作。被告於是向她索取六萬元,作為協助該名人員留在伍尚能紀念幼兒園的報酬。
東華三院管理層禁止職員就其業務索取或收受利益。
案情並透露,被告於二○○六年一月至九月期間,串謀另一名人士詐騙四十二名學生家長。
被告向該批家長訛稱,他們須支付由一間教育中心舉辦的英語及普通話課程的費用,而其實有關費用由東華三院全數負擔。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以上述手法向家長詐騙共十二萬二千一百元。
東華三院於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力協助。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顧佩芳代表控方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念恒協助。
蔡靜賢,三十五歲,東華三院伍尚能紀念幼兒園前主任,較早時承認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及一項串謀詐騙。
裁判官梁榮宗宣判時斥責被告破壞僱主及學生家長對她的信任。
東華三院伍尚能紀念幼兒園由東華三院營辦。
案情透露,二○○六年七月十七日,被告通知幼兒園一名幼兒工作者她將被調往東華三院另一間幼兒園工作。
該名員工表示,希望繼續留在伍尚能紀念幼兒園工作。被告於是向她索取六萬元,作為協助該名人員留在伍尚能紀念幼兒園的報酬。
東華三院管理層禁止職員就其業務索取或收受利益。
案情並透露,被告於二○○六年一月至九月期間,串謀另一名人士詐騙四十二名學生家長。
被告向該批家長訛稱,他們須支付由一間教育中心舉辦的英語及普通話課程的費用,而其實有關費用由東華三院全數負擔。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以上述手法向家長詐騙共十二萬二千一百元。
東華三院於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力協助。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顧佩芳代表控方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念恒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