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港台」兩名職員涉嫌虛假申領撰稿費

2007年10月1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香港電台(「港台」)兩名職員,控告他們涉嫌虛假申領撰稿及資料搜集費。被告將會分案提堂。

在首宗案件,陳敬創,四十歲,「港台」節目主任,被控共十二項罪名,即十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及兩項串謀詐騙。被告將於周一(十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於案發時為「港台」助理節目主任。

其中十項控罪指被告涉嫌不誠實地使用十張付款申領表,看來是顯示其母曾為「港台」提供撰稿服務,意圖欺騙「港台」。

餘下兩項項控罪指被告涉嫌串謀詐騙「港台」,即虛假地表示其母及另一名人士分別曾以藝人身份為「港台」提供服務及為「港台」提供撰稿和資料搜集服務。

被告涉嫌以上述詐騙手法,致使「港台」支付合共九萬三千九百元。

上述涉嫌控罪於二○○○年十月至二○○二年二月期間發生。

在另一宗案件,李慧娜,三十五歲,「港台」編導,被控涉嫌侵吞撰稿和資料搜集費,以及處理有關犯罪收益。

被告被控共六項罪名,即三項盜竊及三項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她將於周一上午九時三十分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被告於二○○一年五月至八月期間,涉嫌偷竊合共一萬八千九百元,而有關款項屬政府的財產,以及於上述期間處理有關犯罪收益。

「港台」於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周一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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