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建築公司經理就防止山泥傾瀉工程收受利益判囚三十三個月

2007年10月24日

一名建築公司前助理項目經理,就土木工程拓展署的防止山泥傾瀉工程,收受多名分判商合共四十二萬元賄款,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被判入獄三十三個月。

劉錦基,四十一歲,曾受僱於百勤建築有限公司(「百勤」),被裁定六項罪名成立,即五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

法官蔡慧蘭宣判時稱,倘若防止山泥傾瀉工程構成安全問題,法庭會判處更長的刑期。

案情透露,土木工程拓展署於二○○四年六月,將一項在大埔及元朗山坡進行防止山泥傾瀉工程的合約判予「百勤」。該合約總值七千四百萬元,為期約三十個月。

「百勤」其後將山坡維修合約分判予多間建築公司,包括褔成機械工程公司(「褔成」)、威丞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威丞」)及雋基工程有限公司(「雋基」)。

案發時,被告為「百勤」負責篩選工程分判商、監督分判商的工程,以及建議發放工程費予分判商。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四年六月至八月期間協助「福成」東主黎金福擬備標書,以競投山坡維修工程分判合約。

被告索取有關分判合約百分之五的利潤作為報酬。黎同意有關協議。

二○○四年十一月,「百勤」接納「福成」的標書,並將一份分判合約授予「福成」,工程費預計為四千四百萬元。被告因此而收受黎提供的賄款合共十萬元。

案情透露,被告以相同理由,分別向「威丞」主要股東兼經營者蘇永山及「雋基」的經營者,收受賄款合共十二萬元及二十萬元。

「威丞」其後獲判四項分判合約,總值九百五十萬元,而「雋基」則獲判兩項總值一千三百七十萬元的分判合約。

黎金福,五十四歲,較早時因與案件有關被判入獄九個月。蘇永山,五十六歲,亦被起訴,其案件將於十一月二日開審。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李國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學芹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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