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園林建築師行為失當被 判刑

2007年10月26日

一名房屋署(屋署)園林建築師,蓄意未有申報與一名友人的關係,而推薦房署工程項目中採用其友人公司供應的園林建築物料,被廉政公署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被 判刑 。

黃廣信,五十四歲,被判須履行一百小時社會服務。

法官李瀚良判 刑 時稱,被告蓄意不申報利益衝突,影響公職人員的公信力,這是嚴重的不當行為。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有關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隸屬房署發展及建築處園林設計組。

一九九九年七月七日,被告介紹一名要好朋友認識一名商人,兩人並成立日華建材有限公司(「日華」)。

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至二○○一年九月二日期間,被告建議房署四個工程項目使用由「日華」供應某個牌子的園林建築物料。有關工程項目總值逾五十萬七千元。

案情透露,被告未有申報與該友人即「日華」董事兼股東的私人密友關係所引致的利益衝突。

被告建議房署工程項目中使用該牌子的園林建築物料,藉以使有關公司較其他人士佔優勢而有欠公平。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興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挺盼協助。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