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全面 打擊貪污策略貫徹《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2007年11月22日

廉政專員湯顯明今日(星期四)在印尼峇里出席一個國際反貪會議時表示,香港一直實行全面的肅貪策略,透過嚴厲執法和防貪教育,成功建立廉潔社會,貫徹《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公約》)的重要原則及條文。

湯顯明應邀在「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第二次年會暨會員代表大會」上發表專題演說,分享香港的反貪經驗。

他稱,印尼總統蘇西諾在會議致開幕辭時讚揚香港經過多年來堅定不移,努力不懈地打擊貪污罪行,創造了卓越的反貪成績。

廉政專員指出,香港的反貪制度已包涵了《公約》提出的主要元素,包括: ( 一 ) 反貪機構的獨立地位、 ( 二 ) 必須包涵公私營機構的反貪工作,及 ( 三 ) 社會的參與和支持。

他續稱,在香港,廉署成功檢控貪污分子,在社會發揮重大的阻嚇作用,向公眾清晰傳達「香港絕對不容忍貪污罪行」的訊息。

去年,共有三百四十一人因涉嫌貪污及相關罪行被廉署檢控,而被定罪的三百零二人中,逾六成被判監禁,個別的刑期更超過五年。整體個案定罪率達百分之八十八。

湯顯明又表示,部分香港反貪法例甚至比《公約》的要求更為嚴謹。舉例來說,《公約》不允許官員於履行公職時接受利益,而香港則禁止政府人員在任何情況下索取或接受利益,即不論他是否作出回報。

「就貪污問題而言,嚴厲執法的確可以產生即時的阻嚇作用,預防才是根治貪污的良方。」他說。

香港的防貪教育工作主要從三個方面推行:提高個人誠信;促進機構誠信;以及確保誠信文化得以延續。

為持續提昇公私營機構員工的的廉潔誠信,廉署一直為各類機構提供培訓,並協助他們訂定紀律守則。

廉署又協助各機構強化系統管控,以推廣機構誠信,其適用的原則,即增強效率、透明度和客觀性,亦與《公約》的精神如出一轍。

湯顯明說,廉署與各公私營機構攜手合作,為本港建立持續的誠信文化。經過多年的社區教育,香港市民現在已十分願意挺身舉報貪污。

他續稱,廉署於去年共接獲三千三百三十九宗舉報,即約每二千人便有一宗貪污舉報。

其中,超過百分之七十為具名貪污舉報,舉報人願意提供其名字和身份,足以證明他們對廉署的信任。

是次會議於昨天揭幕,為期四天。參加今次會議的其他廉署人員包括:執行處處長(私營機構)李俊生、防止貪污處署理處長朱敏健、社區關係處助理處長穆斐文以及行政總部助理處長謝萬誠。

李俊生和朱敏健將於明日(星期五)在會議上發表演說,分別闡釋廉署的執法工作的有效性和問責性,與及防貪政策。另外,穆斐文和謝萬誠亦分別為會議擔任紀錄員。

湯顯明並於會議上與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會面。

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的創會宗旨,乃透過國際反貪機構的經驗交流和分享,推動《公約》的執行。

廉政公署希望藉此行與各地分享香港全面的打擊貪污策略,並對今次的國際反貪活動表示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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