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外判商前僱員剋扣工人工資被判刑
2008年1月3日
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的一間清潔外判商三名前僱員,剋扣多名工人的工資合共約十七萬七千元,被廉政公署拘控。三名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刑。
梁庭壯,三十八歲,栢麗服務有限公司(「栢麗」)前清潔工人,被判入獄十三個半月。
同案兩名被告分別為梁美好,五十二歲,及黃秀珍,五十九歲,同為「栢麗」前清潔管工。梁美好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一年,而黃則被判入獄六個月,緩刑一年。
法官周燕珠宣判時稱,首被告梁庭壯為案中主謀,故須判處他入獄。法官續稱,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在案中扮演較輕的角色,故判處她們緩刑。
梁庭壯較早時承認三項串謀偷竊罪名,而梁美好承認四項盜竊罪名。黃秀珍於審訊後則被裁定一項串謀偷竊罪名成立。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栢麗」獲「食環署」分判合約,在港島四個街市提供清潔服務。
根據有關合約,「栢麗」須向清潔工人每月支付最低工資五千零八十一元。
首被告梁庭壯於案發時為「栢麗」的清潔工人。
在梁庭壯指示下,梁美好及黃秀珍要求她們管轄的清潔工人,每月須在其工資中扣除八百元至一千元,聲稱款項是交回「栢麗」。
其實,梁美好及黃秀珍將剋扣的工資交給梁庭壯,而梁庭壯則並無扣除她們兩人的工資。
梁庭壯亦指使梁美好及黃秀珍要求其下屬向「食環署」訛稱獲發最低工資。
二OO四年九月至二OO五年十月,梁庭壯從黃秀珍獲取約八萬元,有關款項為黃秀珍剋扣在筲箕灣街市十名清潔工人的工資所得。
梁庭壯透過北角街市一名主管,取得約五萬八千元,而有關款項為該主管向西灣河街市及北角街市五名清潔工人剋扣工資所得。
另外,梁庭壯亦透過梁美好向四名西灣河街市清潔工人剋扣工資,獲取合共約三萬九千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Lisa Remedios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卓富協助。
梁庭壯,三十八歲,栢麗服務有限公司(「栢麗」)前清潔工人,被判入獄十三個半月。
同案兩名被告分別為梁美好,五十二歲,及黃秀珍,五十九歲,同為「栢麗」前清潔管工。梁美好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一年,而黃則被判入獄六個月,緩刑一年。
法官周燕珠宣判時稱,首被告梁庭壯為案中主謀,故須判處他入獄。法官續稱,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在案中扮演較輕的角色,故判處她們緩刑。
梁庭壯較早時承認三項串謀偷竊罪名,而梁美好承認四項盜竊罪名。黃秀珍於審訊後則被裁定一項串謀偷竊罪名成立。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栢麗」獲「食環署」分判合約,在港島四個街市提供清潔服務。
根據有關合約,「栢麗」須向清潔工人每月支付最低工資五千零八十一元。
首被告梁庭壯於案發時為「栢麗」的清潔工人。
在梁庭壯指示下,梁美好及黃秀珍要求她們管轄的清潔工人,每月須在其工資中扣除八百元至一千元,聲稱款項是交回「栢麗」。
其實,梁美好及黃秀珍將剋扣的工資交給梁庭壯,而梁庭壯則並無扣除她們兩人的工資。
梁庭壯亦指使梁美好及黃秀珍要求其下屬向「食環署」訛稱獲發最低工資。
二OO四年九月至二OO五年十月,梁庭壯從黃秀珍獲取約八萬元,有關款項為黃秀珍剋扣在筲箕灣街市十名清潔工人的工資所得。
梁庭壯透過北角街市一名主管,取得約五萬八千元,而有關款項為該主管向西灣河街市及北角街市五名清潔工人剋扣工資所得。
另外,梁庭壯亦透過梁美好向四名西灣河街市清潔工人剋扣工資,獲取合共約三萬九千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Lisa Remedios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卓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