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上市公司前主席及前執行董事疑涉購股權詐騙

2008年1月7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上市公司一名前主席及一名前執行董事,控告他們涉嫌就購股權串謀詐騙及作出虛假陳述。

蔣麗莉,四十六歲,太平洋興業有限公司(「太平洋興業」)前主席,及胡思聖,四十五歲,「太平洋興業」前執行董事,同被控共三項罪名,即一項串謀詐騙及兩項身為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

被告將於一月八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其中一項控罪指蔣及胡涉嫌於二OO二年二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太平洋興業」、「太平洋興業」的股東及準投資者、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蔣及胡涉嫌虛假地表示會根據「太平洋興業」的購股權計劃批出購股權,以認購共二千三百八十八萬股的股份,並未有透露名義上將獲給予購股權的職員或部份職員並不是該等購股權的實益擁有人,目的在於使「太平洋興業」批出該等購股權,以及對「證監會」及「聯交所」隱瞞蔣在該等購股權上的利益的實際情況。

餘下兩項控罪指蔣及胡與「太平洋興業」另一名前執行董事,涉嫌分別於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及六月六日發表兩份虛假書面陳述,意圖詐騙「太平洋興業」的成員。

有關涉嫌虛假陳述涉及發出購股權以認購股份,但名義上獲給予購股權的職員或部份職員並不是該等購股權的實益擁有人。

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周二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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