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再起訴一人就收購公司涉嫌欺詐

2008年1月11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上市公司執行董事,控告他涉嫌就收購一間公司時涉嫌欺詐,並於今(星期五)午將被告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去年,該上市公司另一名執行董事因涉同一案件而被檢控。

何汝陵,五十三歲,精優藥業控股有限公司(「精優藥業」)執行董事,被控共五項罪名,包括一項欺詐、一項串謀欺詐、一項企圖欺詐及兩項發表虛假陳述。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鄧立泰將案件押後至二月二十九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被告獲准以三百萬元現金保釋。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其中一項控罪指何汝陵及「精優藥業」另一名執行董事何晉浩於二OO四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間,涉嫌藉作出欺騙,虛假地表示何晉浩的媳婦及女婿並不是與「精優藥業」有關連的人士。

何汝陵及何晉浩涉嫌隱瞞或未有透露何晉浩與媳婦及女婿的關係,以及進生有限公司(「進生」)是由其控制的公司。

何汝陵及何晉浩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精優藥業」以七千三百萬元收購「進生」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而導致何晉浩、其媳婦及女婿獲得利益。

另一項控罪指何汝陵及何晉浩於二OO四年三月三日,涉嫌一起串謀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的職員,不誠實地偽稱「精優藥業」向何晉浩的媳婦及女婿收購「進生」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並不構成《上市規則》所界定的關聯交易,因而導致「聯交所」的職員沒有履行他們的公職,即沒有要求「精優藥業」及/或何晉浩就該項收購作進一步的披露。

第三項控罪指何汝陵及何晉浩於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九月十六日期間,涉嫌藉作出欺騙,虛假地表示何晉浩的女婿並不是「精優藥業」的關連人士。

何汝陵及何晉浩涉嫌隱瞞或未有披露何晉浩與其女婿的關係,以及何晉浩的女婿代表何晉浩持有「進生」餘下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份,而何晉浩仍是那些股份的實益擁有人。

何汝陵及何晉浩涉嫌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精優藥業」以七億六千八百九十萬元的價格收購「進生」餘下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份,因而會導致何晉浩及其女婿獲得利益。

餘下兩項控罪指何汝陵及何晉浩分別於二OO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及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涉嫌就上述收購贊同發表兩份虛假書面陳述,意圖欺騙「精優藥業」的成員。

何晉浩,六十九歲,因與案件有關於去年九月被起訴。案件亦押後至二月二十九日提堂。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李運騰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劉鉑鏘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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