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商人就出售「巿建局」住宅物業單位涉嫌貪污及詐騙
2008年1月17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商人,控告他就出售巿區重建局(「巿建局」)在堅尼地城「泓都」的多個住宅物業單位時,涉嫌貪污及串謀詐騙。
許振文,四十九歲,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1)(c) 條,及一項串謀詐騙,涉嫌違反《普通法》。
同案被告為許的生意合夥人莫京儒,四十九歲。莫與許同被控有關串謀詐騙罪名。
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並於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有關貪污控罪指許涉嫌於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向「巿建局」一名執行董事提供園境顧問的職位或僱傭工作,作為協助許與「巿建局」間往來事務的辦理的報酬。
廉署調查顯示,有關「巿建局」執行董事拒絕了被告的要求。
有關串謀控罪指許及莫涉嫌於二OO五年一月七日一起及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印花稅署署長,即不誠實地隱瞞一間公司曾出售在堅尼地城新海旁的「泓都」四個單位,導致印花稅署署長徵收的印花稅較應收的為少。
許振文,四十九歲,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1)(c) 條,及一項串謀詐騙,涉嫌違反《普通法》。
同案被告為許的生意合夥人莫京儒,四十九歲。莫與許同被控有關串謀詐騙罪名。
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並於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有關貪污控罪指許涉嫌於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向「巿建局」一名執行董事提供園境顧問的職位或僱傭工作,作為協助許與「巿建局」間往來事務的辦理的報酬。
廉署調查顯示,有關「巿建局」執行董事拒絕了被告的要求。
有關串謀控罪指許及莫涉嫌於二OO五年一月七日一起及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印花稅署署長,即不誠實地隱瞞一間公司曾出售在堅尼地城新海旁的「泓都」四個單位,導致印花稅署署長徵收的印花稅較應收的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