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男子涉嫌於村代表選舉觸犯投票罪行
2008年1月2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二OO七年村代表選舉的登記選民,控告他涉嫌在元朗沙江圍村代表選舉中觸犯投票罪行。
莫文興,四十七歲,被控以一項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 條例》第 16(1)(a) 條。被告將於星期三 ( 一月三十日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七年二月四日舉行的沙江圍村代表選舉 ( 居民代表 ) 中作出舞弊行為,即明知自己無權投票卻在該選舉中投票。
被告涉嫌作出虛假聲明,聲稱自己在登記為選民之前的三年,一直是沙江圍村的居民。
在二○○七年二月四日投票當天,民政事務總署職員曾提醒選民,若他們已搬離該村,他們的投票資格會被取消,若在該選舉中投票,會觸犯法例。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自二OO三年已遷離沙江圍村。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提堂。
莫文興,四十七歲,被控以一項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 條例》第 16(1)(a) 條。被告將於星期三 ( 一月三十日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七年二月四日舉行的沙江圍村代表選舉 ( 居民代表 ) 中作出舞弊行為,即明知自己無權投票卻在該選舉中投票。
被告涉嫌作出虛假聲明,聲稱自己在登記為選民之前的三年,一直是沙江圍村的居民。
在二○○七年二月四日投票當天,民政事務總署職員曾提醒選民,若他們已搬離該村,他們的投票資格會被取消,若在該選舉中投票,會觸犯法例。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自二OO三年已遷離沙江圍村。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