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音樂導師索取及收受賄賂判監三個月
2008年1月29日
一名小學兼職音樂導師在為學校購買樂器時,向供應商索取及收受賄賂,較早時被廉署拘控。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後,被判入獄三個月。
譚宇良,三十四歲,中華基督教會基慧小學及中華基督教會基慧小學家長教師會兼職音樂導師,今日承認兩項控罪,即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
裁判官文偉新表示,基於本案罪行的嚴重性,故不能判被告社會服務令。裁判官並指,量刑時已考慮被告認罪。
被告於案發時負責就學校購買樂器提供建議、評估報價及向校方推薦應獲得採購訂單的供應商。
案情調露:二OO六年十二月,一間樂器公司的東主向學校提交作價十五萬三千八百元的報價單,競投供應十三種樂器的合約。
二OO七年二月一日,被告致電有關店東,告訴她學校將把購買其中八種樂器的採購訂單判授予其公司。
被告要求該店東給予他百分之二十的佣金,並指若對方不答應的話,便改向另一名供應商發訂單。
翌日,被告在另一次電話對話中,重複要求店東給予他百分之二十的佣金。
在二OO七年二月七日另一次電話對話中,被告要求店東在學校向其發出購貨訂單後,立即給予他佣金。有關佣金以學校將向其訂購的八種樂器的總售價的百分之二十計算,合共一萬九千一百二十元。
由於有關店東就該八種樂器的報價為投票者中最低,故學校於二○○七年四月接受其報價。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被告與店東在旺角一間餐廳見面。期間,店東將一個戴有一萬九千一百二十元的信封交予被告。
被告在收受有關款項後,被廉署人員拘捕。
有關學校的校長及家長教師會主席均表示,被告不准就學校及家長教師會的業務索取或收受利益。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 John Hemmings 代表控方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子茂協助。
譚宇良,三十四歲,中華基督教會基慧小學及中華基督教會基慧小學家長教師會兼職音樂導師,今日承認兩項控罪,即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
裁判官文偉新表示,基於本案罪行的嚴重性,故不能判被告社會服務令。裁判官並指,量刑時已考慮被告認罪。
被告於案發時負責就學校購買樂器提供建議、評估報價及向校方推薦應獲得採購訂單的供應商。
案情調露:二OO六年十二月,一間樂器公司的東主向學校提交作價十五萬三千八百元的報價單,競投供應十三種樂器的合約。
二OO七年二月一日,被告致電有關店東,告訴她學校將把購買其中八種樂器的採購訂單判授予其公司。
被告要求該店東給予他百分之二十的佣金,並指若對方不答應的話,便改向另一名供應商發訂單。
翌日,被告在另一次電話對話中,重複要求店東給予他百分之二十的佣金。
在二OO七年二月七日另一次電話對話中,被告要求店東在學校向其發出購貨訂單後,立即給予他佣金。有關佣金以學校將向其訂購的八種樂器的總售價的百分之二十計算,合共一萬九千一百二十元。
由於有關店東就該八種樂器的報價為投票者中最低,故學校於二○○七年四月接受其報價。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被告與店東在旺角一間餐廳見面。期間,店東將一個戴有一萬九千一百二十元的信封交予被告。
被告在收受有關款項後,被廉署人員拘捕。
有關學校的校長及家長教師會主席均表示,被告不准就學校及家長教師會的業務索取或收受利益。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 John Hemmings 代表控方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子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