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會計師詐騙「聯交所」被判囚九年
2008年2月19日
一名執業會計師就富昌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 「富昌」)申請上市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聯交所」 ) ,及在公司年報內作出虛假陳述,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二 ) 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九年。
李榮基,四十一歲,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法官倫明高判處李就每項控罪入獄九年,同期執行。李早前因涉及另一間上市公司金禾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案件,被判入獄十年。法官下令本案其中一年的刑期與其十年刑期分期執行。
法庭亦頒令李在十二年內不得出任公司董事。
法官宣判時表示,被告的行為損害「聯交所」的上市制度。
案情透露,李被「富昌」主席何詠昌委任為公司財務顧問,協助公司申請上市。
在二○○○年十月一日至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期間,李串謀何詠昌、陳永炬、郭淑華及其他人士詐騙「聯交所」。陳及郭於案發時分別為「富昌」的財務總監及董事。
案情透露,他們曾偽造銷售發票及會計紀錄,以誇大「富昌」及其附屬公司在一九九八年、一九九九年及二○○○年三個財政年度的營業額和盈利數字,以符合「聯交所」的上市規定。
他們又向「聯交所」提交載有誇大營業額及盈利數字的文件。「富昌」於二○○二年三月上市。
案情指出,若非有關營業額和盈利資料遭誇大,「富昌」並不符合上市資格,亦不會獲批上市。
另外,李亦串謀上述人士詐騙「富昌」及其附屬公司的股東、投資者和債權人,即不誠實地在該公司二○○一年財政年度的年報內,就公司的營業額及盈利數字作出虛假陳述。
何、陳及郭早前被控相類罪名,分別被裁定罪名成立及承辦控罪,並被判入獄六年九個月至九年半不等。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 Audrey Campbell-Moffat 代表控方出庭 , 並由廉署人員湯月華協助。
李榮基,四十一歲,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法官倫明高判處李就每項控罪入獄九年,同期執行。李早前因涉及另一間上市公司金禾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案件,被判入獄十年。法官下令本案其中一年的刑期與其十年刑期分期執行。
法庭亦頒令李在十二年內不得出任公司董事。
法官宣判時表示,被告的行為損害「聯交所」的上市制度。
案情透露,李被「富昌」主席何詠昌委任為公司財務顧問,協助公司申請上市。
在二○○○年十月一日至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期間,李串謀何詠昌、陳永炬、郭淑華及其他人士詐騙「聯交所」。陳及郭於案發時分別為「富昌」的財務總監及董事。
案情透露,他們曾偽造銷售發票及會計紀錄,以誇大「富昌」及其附屬公司在一九九八年、一九九九年及二○○○年三個財政年度的營業額和盈利數字,以符合「聯交所」的上市規定。
他們又向「聯交所」提交載有誇大營業額及盈利數字的文件。「富昌」於二○○二年三月上市。
案情指出,若非有關營業額和盈利資料遭誇大,「富昌」並不符合上市資格,亦不會獲批上市。
另外,李亦串謀上述人士詐騙「富昌」及其附屬公司的股東、投資者和債權人,即不誠實地在該公司二○○一年財政年度的年報內,就公司的營業額及盈利數字作出虛假陳述。
何、陳及郭早前被控相類罪名,分別被裁定罪名成立及承辦控罪,並被判入獄六年九個月至九年半不等。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 Audrey Campbell-Moffat 代表控方出庭 , 並由廉署人員湯月華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