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控「地鐵公司」前律政總經理涉嫌不當聘用顧問公司
2008年3月3日
廉政公署拘捕及落案起訴一名地鐵有限公司(「地鐵公司」)(現稱「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前律政總經理,控告她於聘用一間顧問公司為「地鐵公司」提供服務時,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張志英,五十一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被告將於明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於涉嫌案發時為「地鐵公司」秘書及法律部的律政總經理。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OO六年三月十日至二OO七年二月十二日期間,在其公職上未有合法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失當行為。
被告涉嫌聘用其弟經營的公司的顧問服務,卻未有申報姐弟關係而引起的利益衝突;並授權支付顧問費給該公司,致使或意圖致使「地鐵公司」向該公司支付合共四十三萬六千元的款項作為顧問費。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張志英,五十一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被告將於明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於涉嫌案發時為「地鐵公司」秘書及法律部的律政總經理。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OO六年三月十日至二OO七年二月十二日期間,在其公職上未有合法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失當行為。
被告涉嫌聘用其弟經營的公司的顧問服務,卻未有申報姐弟關係而引起的利益衝突;並授權支付顧問費給該公司,致使或意圖致使「地鐵公司」向該公司支付合共四十三萬六千元的款項作為顧問費。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