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落敗候選人使用虛假收據申報開支被判刑

2008年3月6日

一名二OO三年觀塘區議會選舉(油塘四山西選區)的落敗候選人,在選舉開支申報表中,使用多張虛假收據,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刑。

陳惠達,二十七歲,今日被裁判官陳仲衡裁定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並被判罰款一萬五千元。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觀塘區議會選舉於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舉行,而被告當時為油塘四山西選區的候選人。被告在有關選舉中落敗。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 37 條,每名區議會選舉候選人須在規定時限內,向選舉事務處的總選舉事務主任提交一份選舉開支申報表。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被告向選舉事務處提交一份由其簽署的選舉開支申報表。

在申報表中,被告使用三張看來由一間印刷公司發出的收據,金額總計為一萬零四百七十五元。

案情透露,廉署的調查發現有關收據是虛假的。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Giles Surman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岑愛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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