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荃灣區議員詐騙區議會款項押後判刑

2008年3月17日

一名荃灣區議會前議員,向荃灣區議會詐騙議員助理薪金合共九萬三千元,較早時被廉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胡記福,六十九歲,承認十五項詐騙罪名。裁判官馬漢璋將案件押後至四月七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准許他以現金五千元保釋。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經調查後揭發被告詐騙區議會款項。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OOO年一月一日至二OO三年九月三十日期間為荃灣區議會議員,有資格申請津貼來發還他聘請議員助理以營運辦事處的開支。

根據民政事務總署的指引,議員如聘請其親屬為助理,均不能申請津貼來發還助理的薪金。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OO二年七月至二○○三年九月期間,聘請其媳婦為議員助理,月薪為六千元,另加年終獎金三千元。

被告在申請發還營運開支津貼表格上訛稱,他聘請的議員助理並非其親屬,並將有關申請表提交荃灣區議會秘書處。

荃灣區議會秘書處因而被誘使批准被告提交的十五份申請表,並向被告支付津貼合共九萬三千元,即被告向其媳婦支付的薪金金額。

若荃灣區議會秘書處知道被告聘請的議員助理為其親屬,便不會批准有關申請。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袁國華代表控方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吳漢曦協助。
返回目錄